經部決終止西部水泥採礦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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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決終止西部水泥採礦權

1997年05月27日
摘錄自1997年05月27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順利推動產業東移政策及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案 ,經濟部已確定終止西部採礦權,不再展延,並提報行政院,要求儘早對東部地區設廠有關工業港開發的範疇界定等問題,進行跨部會協調,同步解決東泥西運的西部各港口聯外交通,以免延誤東部水泥廠商的投資計畫。

經濟部的這項舉動,顯然是要落實部長王志剛近日來所宣示,「西部採礦權不再展延至八十六年之後」的政策,以對願意配合政府政策赴東部投資的廠商 ,做出明確的政策保證。

經濟部表示,在花蓮縣規劃設置年產1300萬公噸的和平水泥工業專區, 目前開發進度已完成整體設計、細部設計及公告出售作業,配合開發的民間廠商,台灣水泥公司方面已通過租售審查作業審議,並向台灣省建設廳提出設廠許可申請,工業局正依法協助解決環評審核作業,此外,東南水泥公司日前亦已向榮工處提出售租土地的申請,預估後續作業將隨之進入狀況。

在經過多日來的溝通,經濟部與台泥公司之間已取得共識。台泥保證持續在和平水泥專業區投資設廠,並加快進度儘可能較原訂計畫提前半年完工;而經濟部方面,則認同廠商配合產業東移政策的高度意願,並相信該項投資案可以促成國內水泥市場未來的供需平衡,乃主動協助排除該重大投資案下一步將面臨的困擾。

雖然經濟部以政策決定停止西部採礦權的展延,但由於西部地區才是水泥的重要市場,未來和平水泥專區的水泥成品必然採取「東泥西運」的行銷管道, 因而更加突顯和平專用工業港及西部各港口聯外交通道路的重要性。對此,經 濟部乃依工業區開發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報請行政院及早協調跨部會單位 ,就相關事務進行權責範圍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