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日(2/23)下午做出判決,其主文內容表示:台東縣政府應作成命美麗灣公司停止一切開發行為之行政處分。而依環評法第4條之規定這個開發行為包含:開發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的使用。暨今年1月19日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美麗灣環評無效後,再一次,人民及土地的聲音獲得勝利。
依法行政!台東縣府要硬起來要求美麗灣停工
台東縣政府在過年後正式收到環評無效定讞之法院判決書後,於2月4日發了一個停工函(處分),說明美麗灣的環說書撤銷確定,應即日起立即停工。但直到昨日,仍看見施工人員進出工地,並不時傳來機具運作的聲音,且只要有人靠近,即會有警衛出來關切,也因此強烈懷疑並未停工。當地民眾透過各種方式告知縣政府,但始終未見積極回應;相較於過去於美麗灣渡假村陳情活動時台東縣警方的快速出動、強硬執法,縣府人員的發言護航,都在在顯示「差很大」。
在過去法院作出判決尚未定讞前,台東縣府不尊重司法權,堅持自己「依法行政」的原則,民間團體強烈呼籲,台東縣府不用太努力,只要秉持過去一貫依法原則,依環評法第22條之規定,發揮十分之一的強硬即可讓美麗灣渡假村依法停工,必要時做出罰鍰甚至課予刑責,而非僅用消極之發文形式,放任其繼續施工。
再不停工,民團不排除發動抵制美麗灣相關企業體
詹順貴律師表示:台東縣政府在2月4日所發出的停工函中,僅強調要立即停工,不符合環評法第22條「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之要求,應該具體依照環評法第4條規定之開發行為範圍,要求美麗灣停止此案之「規劃、實施(施工)及完成後之使用(即營運行為)」,故法院此次判決人民訴訟,即係認為台東縣政府應重新作成一個符合環評法要求之行政處分。
因此也證明,美麗灣渡假村應即停止為開始營運的一切準備行為,民間團體表示,若是再不停工,將發動民眾一起大規模抵制美麗華百樂園、飯店、美麗信飯店等德安開發集團底下的相關組織(註一),因為這樣違法的企業體正在不斷殘害台灣美麗的東海岸、侵蝕未來人民親近海洋的機會。
過往歷史,縣府一意孤行造成不可恢復的疤痕
台東環保聯盟表示:2007年,在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屢遭質疑的情況下,當時的台東縣府仍執意發出建照,由於程序的不正義,所以民間團體於2008年向行政法庭提起公民訴訟,後經法院判決環評無效。而且在2010年9月7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縣府應停工,可是台東縣府仍一意孤行,讓美麗灣渡假村繼續動工。
在昨日判決後,民間團體強烈呼籲台東縣政府不要再上訴,不要做殘害台東唯一沙灘的劊子手,儘快執行拆除此一超級大違建。有關國賠的部分,環保團體會商請詹順貴律師免費替台東縣政府打官司。
行動不停歇!台東發展新氣象,公民參與將成型
反反反美麗灣聯盟則呼籲:回顧之前各大求職網站所刊登的美麗灣渡假村求才廣告,在福利佳、薪水優的表象之下,美麗信集團與臺東縣政府刻意隱瞞隨著訴訟結果可能停業的危機,招募因應飯店營運的員工,當法院判決結果揭露時,員工們的工作權益即遭受損害。因此,我們特別呼籲違法規避環評在先,又因事後補做的環評資料不全以致環評結論被撤銷於後,卻口口聲聲侈言「信賴保護」的美麗灣公司,應該好好去「信賴保護」因你們的不法而受害的員工權益。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強調:台東肯定需要發展,只是過去複製外地飯店式的觀光模式儼然受到挑戰,然而在地許多民間團體及社區工作者已經開始進行花東願景論壇,將過去許多社區執行的產業模式、交通型態…等各式發展議題做交流、討論,尋找屬於「台東的…」各式發展潛力與機會,讓所有在台東土生土長的人,與到過台東的遊客都可以發自內心地認同這裡的土地,這裡的海洋。並將這美好的一切,完整的留給下一代。
註一:反美麗灣連署活動眾多,目前抵制行動「守護東海岸唯一的沙灘-台東杉原灣」已有兩百多人連署,網址為 http://e-info.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id=7
另有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聯盟發起之「反美麗灣大飯店,搶救花東海岸」,有近3500人連署,網址為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71902010900
共同聲明團體: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反反反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東部發展聯盟、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陸續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