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2008年起強制回收電池 費用將由生產廠家負擔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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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2008年起強制回收電池 費用將由生產廠家負擔

摘錄自5月6日人民日報布魯塞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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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2日通過一項指令,要求從2008年開始強制回收廢舊電池。據歐盟通過的這項指令,從2009年開始,所有在歐盟境內銷售的電池都必須標明具體使用壽命。2014年之前,歐盟境內1/4的廢舊電池須被回收。到2016年時,這一比例應達到45%。另外,含汞量超過0.0005%、含鎘量超過0.002%的電池,在歐盟境內都將被禁止銷售。

根據歐盟設立的目標,鎳鎘電池的回收率為75%,鉛電池的回收率為65%,其他為50%。電池的回收費用將由生產廠家來負擔。這項指令目前已獲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批準,即將成為歐盟法律。成為歐盟法律之後,歐盟成員國須在2年之內通過相關國內法律與之相適應。指令同時強調,所有的電池制造商都應登記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