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環境教育 監院、法院違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沒辦環境教育 監院、法院違法

2012年03月05日
摘錄自2012年3月4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去年6月5日上路的環境教育法,規定政府機關及高中以下學生,每年應實施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環保署統計,9成7學校機關都依法實施,但包括監察院、法院在內434個機關及學校仍未實施,日前開出限期辦理通知書,3個月內若仍不辦理,除罰鍰外,機關首長、校長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還要上1至8小時環境講習。

環保署統計全國應申報的7331個機關,有434個機關違法。其中監察院,彰化、嘉義、台南、基隆、高雄等地方法院,去年都沒有實施環境教育,名列環保署違規榜單之中。分析各縣市實施環境教育成效,澎湖縣各機關百分之百實施,表現最佳;其次為雲林縣99.71%;最低的是連江縣,僅8成完成申報。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各機關若未在三個月內改善,除了罰鍰,會先請各機關負責環境教育的人員講習。上課的方式很多,除了請環境教育人員講課之外,戶外教學、網路教學都可以,法務部擔心向環保署申報上課名單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環保署也會檢討申報方式,找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