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排放過量 當心貿易制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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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排放過量 當心貿易制裁

1997年07月24日
摘錄自1997年7月24日 中國時報 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繼蒙特婁議定書管制氟氯碳化物後,經濟部官員23日指出,即將於年底在東京召開的「全球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會議,據悉將討論在公約中增列貿易制裁條款,以強制手段管制二氧化碳排放量。  

經濟部官員指出,全球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主要是希望透過該公約的約束, 管制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以避免臭氧層快速遭破壞,而涉及未來將列管二 氧化碳排放量的產業部門,除石化、鋼鐵等工業部門外,還包括汽車運輸、農 業及電力部門,都在列管之列。比蒙特婁議定書僅管制氟氯碳化物產業項目更寬、更廣。

令經貿部門擔心的是,蒙特婁議定書在經過我方過去的多方努力,至少已順 利爭取到觀察員的身分,可以在蒙特婁議定書中表達意見,以降低對國內產業 的衝擊,但對於目前全球已有一百餘個國家簽署生效的「全球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由於一個中國的政治因素,我國迄今不僅無法成為正式會員國,就連觀察員身分,迄今也無法爭取到。

經貿官員指出,根據全球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在公元2000年,二氧化碳 的排放量將減量至1990年的水準,但據了解,各國普遍未達到該減量標準 。不過,即將在年底召開的會議,將增列貿易制裁條款,是否對國內多項大投 資案造成影響,正密切注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