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保署27日依據《清淨空氣法》提出新設發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標準,創下美國歷史先例。在該標準下,未來新建的燃煤電廠,在營運期間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減少約50%。
這項規定只適用在未來設立的新發電廠,而不適用於已在運轉的機組,與未來12個月內開始施工的電廠。
該標準乃根據麻州最高法院2007年對環保署案件的裁決結果,該此判決確認「溫室氣體屬於空氣污染物」,環保署應將其納入《清淨空氣法》中與以規範。
世界上大多數的科學家都同意,排放溫室氣體將導致使地球平均溫度升高的吸熱氣體(heat-trapping gas)增加,進而污染大氣。自2001年以來,包括美國在內之32個國家的科學院已發出確認因人類活動而導致全球暖化之聲明,並要求世界各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目前,美國對於新發電廠碳污染排放量的限制,並沒有統一的國家標準。依據前述最高法院裁判結果,環保署於2009年正式確認溫室氣體污染會危害美國人民的健康與福利,並導致一系列對人類健康及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持久性氣候變化。
環保署建議的標準,反映了電力業者已有能力運用美國自身的技術,讓發電的污染降到最低;包括新式可完全燃燒之高效能天然氣發電,這是不少規劃中或新發電廠已經在採用的技術。
美國環保署長潔克森(Lisa Jackson)表示,新標準將可促進未來的發電設施採用更新的技術,讓燃煤發電業者排放更少的碳。
然而,美國製造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nufacturers)卻認為,該規定將「促使能源價格上漲」,而「更昂貴的法規」並不能解決問題。
環保與公衛團體則對新標準感到滿意,有些人則認為還不夠完善。美國綠色和平組織表示,「令人欣慰,但也令人失望。」該組織氣候專案主管Kyle Ash指出,「不幸的是,這個標準仍有許多不足,如未提及生質能源與碳收集及儲存,甚至,它完全無法降低現在就存在的氣候污染問題。」
許多人已經對新規定表示支持。小型企業組織(Small Business Majority)首席執行長John Arensmeyer表示,「在我們9月公佈的全國民意調查顯示,76%的小型企業主支持環保署依據清淨空氣法案所提之碳排放標準;另外,有87%的受訪者認為,提高創新能力和能源使用效率,有助提升小型企業發展。」
不過,也有批評者認為,環保署的新規定將注定使任何建造煤炭發電廠的計畫落空,除非能以極高的成本控制碳排放。代表電力企業的亨頓律師事務所說:「這項標準實際上是禁止新建煤炭發電廠。」
在提案之前,環保署曾收集各方對於新電廠碳污染標準的意見。現在,該部門仍在尋求更多的建議和資訊,包括公聽會,並將所有建議充分考慮,這是制定法規的完整過程之一。環保署將開放60天的公眾評論期,從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布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