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廠又出包 8個月兩度淹水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核四廠又出包 8個月兩度淹水

2012年04月06日
摘錄自2012年4月4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核四龍門電廠3月29日再度因為消防閥未拴緊而漏水,造成廠房積水近2公分高,這已是核四廠8個月內二度因為工程疏失而淹水,核四廠副廠長林清榮坦承是施工未盡確實所致。

核四廠一號機反應器廠房2011年8月份才因為試運轉測試疏失,未把正打開修理的閥門掛上禁止操作紅卡,以致灌水時導致廠房淹水高達30公分。原能會當時即已訓誡台電要嚴加控管作業流程,但是3月29日早上近8點時,核四廠一號機的汽機廠房再度因為消防閥施工時作業不確實,未拴緊消防閥,導致漏水和淹水的意外。

林清榮表示,當時正在修理消防栓連接二吋半水管接縫處的消防閥,修理完畢後要灌水重新施做水壓測試,卻因消防閥漏水造成廠房積水,進一步檢查確認是消防閥鬆脫。林清榮說,20分鐘內就清理完畢積水,且因為設備皆有施設十公分高的水泥底座,因此設備並未受損。

意外發生時,正在核四廠視察的原能會核能管制處核四廠專案小組科長李綺思表示:「漏出來就是不對!」「該閥原本即要更換,卻因為人為疏失,裝設不確實出現鬆脫,雖然不是冷卻水而是消防水,但是不該漏水的地方洩漏就是不對。」所幸水漏不多,設備亦無大礙,已經對台電開出一張注意改正事項單,要求台電檢討。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李卓翰表示,核四廠「人禍」不斷,過去已發生了辛樂克颱風、未掛紅卡及這次的消防閥鬆脫淹水,顯示核電廠除了要預防「天災」外,更應小心「人禍」。李卓翰說,電器壞了可以向廠商求償索賠,核災卻是無法承受之重,根本無法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