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直昇機場噪音擾民 環保署將劃定噪音防制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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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直昇機場噪音擾民 環保署將劃定噪音防制區

2004年10月11日
本報訊

軍用直昇機起降時所發出的巨大噪音,對機場周遭民眾生活造成相當大的困擾。為此,環保署已指定桃園龍潭、台中新社及台南歸仁三座軍用直昇機機場,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飛航噪音狀況,並將與這三座機場所在地的縣市環保局,研商劃定各級航空防制區,預定於明年度完成劃定。

依環保署相關研究指出,直昇機除中高頻噪音外,其低頻噪音亦佔相當比例,尤其在試車、低空或滯空飛行時,低頻噪音可傳播1、2公里遠,不僅影響周遭民眾日常作息,還可能造成憂鬱及精神衰弱的傾向。

目前先進國家如澳洲、紐西蘭等國家,對直昇機機場周圍噪音訂有管制值,限制其最大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及85分貝,而台灣目前對軍用直昇機機場周圍噪音管制,是比照工廠(場)的噪音管制標準,以均能音量進行管制。環保署除將對上述三座軍用直昇機場,依現行管制標準加強稽查外,還將參考機場實際監測而得的資料,劃定3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以督促軍方採取有效的航空噪音改善措施。

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 (軍用直昇機機場適用)

  早、晚 日間 夜間
第一類噪音管制區 45 50 40
第二類噪音管制區  55 60 50
第三類噪音管制區  65 70 55
第四類噪音管制區 75 80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