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保護處長謝燕儒九日表示,科學上對於溫室氣體物質排放,間接影響生活環境及妨害國民健康的 證據及論述,已日臻明確,也符合台灣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污法)對「空氣污染物」的定義,因此環保署依空污法施行細則規定,將上述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
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是一個全新的法律,各國針對溫室氣體議題論述各有不同,管理方式及程度也互有差異。
至於未來依空污法所推動的各項溫室氣體管制工作,謝燕儒說,「仍會以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現行規範架構下進行,在該法順利完成立法後,讓管理工作得以銜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