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府雨夜出擊查污染 5業者挨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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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府雨夜出擊查污染 5業者挨告

2012年05月21日
本報2012年5月2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整理報導

近日因觀音外海藻礁保育,而遭環保團體揭發一連串非法偷排的事件,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也不干示弱,上週五(18日)晚間冒著風雨,由副局長倪炳雄帶隊,動員10多名稽查人員,在觀音工業區進行5個小時稽查後,計有5家業者遭受處分,環保局也對觀音工業區管理中心開單告發。

多個業者違反水污法18條

光美企業將未經處理的廢水繞流排放到雨水下水道。(圖片來源: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此次環保局分多路進行。稽查人員發現從事鍍鎳加工作業的光美企業將生產製程中產生含有高濃度的含鎳廢液,未經有效處理直接排放到雨水下水道,經採樣檢測廢水含鎳成分高達500 ppm,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繞流部分限期3天內完成改善,最高可罰處新台幣60萬元。

同樣情況的還有獅王工業觀音廠,加上繞流排放的事業廢水採樣檢測ph值為2.3,違反水污法第7條之放流水排放標準,違反兩項規定將合併從重處罰。

揚堡實業事業廢水雖納入觀音工業區的污水理廠處理,但廢水處理與登載不符,業者每天的最高處理量高達280公噸,比環保局核給之許可每天最高150公噸高出許多,違反水污法第18條,最高罰處60萬元罰鍰。類似情形也發生在含銅污泥處理業者佶鼎科技,廢水處理與登載許可不符。

廢棄物未據實登載

環保局稽查人員在揚堡企業進行稽查和採樣檢測。(圖片來源:桃園縣環保局)除了幾家業者違反水污法,此次也發現幾家業者未據實登載廢棄物內容以及未明確標示挨罰。光美企業生產製程中產生的高濃度可再利用的液態「全光澤」,未在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1項1款規定,最高可罰處3萬元;而廠內廢棄物堆置箱,未依規定標示,也違反廢清法第36之規定,最高可罰處3萬元。而富元精密則是因廢棄物任意堆置,依廢清法處分。

除此之外,光美企業2012年1至3月生產製程中產生的電鍍汙泥,實際產出量為110公斤,卻僅在網路申報66公斤,其網路申報不實的部分,違反廢清法第31條1項2款之規定,最高可罰處新台幣30萬元。

生產介面活性劑等洗滌清潔用品的獅王工業觀音廠因露天堆置廢酸液,廢木材,並將未在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的有害廢液自行處理,分別違反廢清法第36條和第31條之相關規定,最高可罰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獅王工業將廢液露天堆置違反廢清法(照片提供:桃園縣環保局) 獅王工業觀音廠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雨水下水道(照片提供:桃園縣環保局)

業者偷排  管理中心埋單

觀音工業區內的雨水下水道和污水下水道是分離之系統,雨水下水道中不應有事業廢水。由環保局稽查科長劉居松帶隊的稽查人員卻在觀音工業區榮工北路的rd04雨水下水道,發現有色的事業廢水,在採樣後,將依違反水污法第18條繞流排放,開單告發負責工業區管理的觀音工業區管理中心,除非管理中心可以依採樣數據找出偷排業者,否則就得挨罰。

稽查不法 環保局與民間合作重裝出擊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在熱心民眾與環保團體積極運作聯繫下,得知不肖廠商大多選在稽查人力較薄弱的下班或假日,或是天候不佳不利稽查作業的雨天夜晚違法偷排,因此,環保局也選在下雨天夜晚,「有備而來」全力稽查。

倪炳雄強調,環保稽查最主要的目的是不讓業者有僥倖偷排或污染環境的行為,罰款並非縣府環保局的目的,而是希望業者合法操作,避免污染環境。

環保局也宣示,類似大動作的稽查作為還會持續在其他鄉鎮市被環保局鎖定或是經常遭民眾檢舉的廠商或工業區進行。

環保局執法 縣民肯定

環保局此舉獲得不少居民肯定。「觀音不要煉油廠」臉書社團出現不少肯定聲浪,有網友表示要環保局繼續拿老虎開刀,「小老百姓會是最好的後盾」;自救會總幹事潘忠政也說,環保局應繼續保持這樣的緝凶精神,「如果能讓桃園北海岸的藻礁也復活,那才是玩真的,我們也不會吝於掌聲的。」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