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認定 放生眼鏡蛇最重處五年徒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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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認定 放生眼鏡蛇最重處五年徒刑

2012年06月21日
摘錄自2012年6月18日中廣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位於新北市和宜蘭縣交界的人氣景點「福山植物園」,聯外道路最近發現有大量眼鏡蛇出沒,園方初步判斷是宗教團體信眾揪團放生所導致,今天商請宜蘭縣消防局協助捕捉,一個上午就捕獲近十條蛇類。宜蘭縣政府據報後展開蒐證,決定「從嚴認定」放生行為,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從嚴認定 放生眼鏡蛇最重處五年徒刑福山植物園指出,長期以來園區並沒有眼鏡蛇的蹤跡,但是最近半個月來,卻在聯外道路發現大量眼鏡蛇及臭青蛇等蛇類出沒,研判是人為放生。
園方表示,部分宗教團體視放生為一種仁慈、有愛心的行為,但是不當的放生,不僅會危及人類安全,也可能造成生態災害。

主任王相國強調,福山植物園的環境並不是眼鏡蛇的天然分布區域,把蛇放生在這裡,有可能會對園區的原生動、植物造成傷害,破壞生態平衡。

福山植物園指出,人為放生有劇毒的眼鏡蛇,恐怕影響遊客安全,幸好目前只在管制站外發現眼鏡蛇,園區內尚未發現。

園方認為,眼鏡蛇生性怕寒,比較不會往海拔更高的地方移動,遊客不用過於擔心,但夏季是蛇類活動頻繁的季節,籲請遊客在遊園時,不要偏離步道,小心安全。

對於這起事件,宜蘭縣政府表示,眼鏡蛇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法禁止獵捕、買賣,司法單位正追查野放團體及眼鏡蛇來源,如果涉及買賣,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最高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造成公共危險,另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