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空污費 嘉縣追繳逾20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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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空污費 嘉縣追繳逾20億

2012年07月12日
摘錄自2012年7月12日中央社嘉義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嘉義縣環保局12日表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追繳台化公司新港廠燃煤發電廠空氣污染防制費,總計5年新台幣20億餘元,已開出追繳單。

環保局指出,自桃園華亞汽電廠案後,環保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要求,對縣內相關業者進行查核,台化公司新港廠4座燃煤發電廠,為公告應與主管機關連線,進行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

環保局表示,監測後,發現發電廠4根排放管道的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排放濃度傳輸數據不合理,經1年多調查,多次赴發電廠蒐集相關資料,並請專家學者審查研究及分析,判斷有以多報少的情形。

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依排放係數核算污染源排放量的二倍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並自100年第2季重新計算追溯至95年第3季,向台化公司新港廠開罰5年空污費20億1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