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災變 檢方初判建商涉過失致死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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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災變 檢方初判建商涉過失致死

1997年08月23日
摘錄自1997年8月23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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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偵辦汐止林肯大郡災變案,初步發現建商在擋土牆施工及維修部分有重大疏失,22日表示將以「過失致死罪嫌」追究建商責任。承辦此案的主任檢察官謝英民昨夜並三度帶回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到案說明,訊後將其飭回。

主任檢察官謝英民證實台北縣政府政風室人員曾於日前函送一份調查報告給士林地檢署,條列縣政府在核發林肯大郡的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雜項執照中的各項疑點,希望檢方能一併追究縣政府人員違法核發建照的刑責。檢方在收到資料後,已聯絡調查局北部機動小組,協助調查當初縣府核發建照時是否涉及官商勾結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