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搶救馬戲團動物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立委搶救馬戲團動物

1997年10月28日
摘錄自1997年10月28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一度因輸入文件不齊全而遭扣留的新象馬戲團表演動物,在補齊文件後日前已由海關放行。不過因動物表演備受爭議,多位立委已進行連署,預計在審查「動物保護法」草案時,於條文中明訂禁止動物進行公開表演,如果條文通過,現有各項節目中涉及動物演出部分都可能被禁,以全面杜絕動物因演出可能遭受到的虐待。

由新象文教基金會引進作為馬戲團表演之用的動物,遭海關扣留後,26日主辦單位補齊了文件,迅速辦理出關,並將動物移到台北縣。使原訂27日前往抗議的保育團體,和打算前往勘驗動物情況的農委會官員都撲了空。

根據行政院原有提出的「動物保護法」草案版本,任何人不得為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立委沈富雄表示,將在審查第10條時,增列動物不得作公開演出。

立委也將要求農委會在「野生動物保育法」草案中,修法增列禁止野生動物公開表演條文,一併保障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