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門部落會議決議 反對劃定「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銅門部落會議決議 反對劃定「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2012年08月16日
作者:銅門部落

花蓮縣政府與秀林鄉公所有意在銅門村成立「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但自去年七月以來,此計畫並未獲得部落大多數人同意,違背原住民基本法。 公部門召開說明會程序草率,公部門卻對外宣稱此計畫已獲大多數人同意,明顯與事實不符。經族人反映、抗議後,公部門始終沒有善意回應。

8/12由銅門部落召開部落會議,邀請原民會、花蓮縣政府、銅門村村長、部落各鄰鄰長、發展協會理事長、銅門村派出所、博愛新村部落族人,然公部門單位未派員出席,部落會議現場表決通過拒絕劃定「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並簽署聲明連署書:
主要訴求有:

一、 拒絕劃設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二、 銅門部落要求自主經營管理權
三、 加速秀林鄉公所辦理土地所有權狀

近日來花蓮縣秀林鄉銅門村銅門部落,在100年7月18日召開「慕谷慕魚經營管理計劃構想案」會議,現場反對聲浪不斷,然公部門卻漠視部落反對聲音,逕自劃定自然人文生態風景區。之前「慕谷慕魚人文自然生態景觀區」劃定之第一次公聽會,其會議通知形況為當天才緊急通知居民出席,臨時倉促,且部落居民主張反對劃設,但公部門仍漠視當地居民意見。101年8月12日部落會議達成共識拒絕劃定「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若公部門單位繼續漠視族人意願,將採取相關自救行動與法律救援途徑。

部落族人長久以來依靠山林生活、自主守護生態環境、保育森林溪流資源,於傳統領域內維持基本生計之相關農耕活動,部落主席鍾德光提出拒絕劃設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主張,現場族人全數通過。關姓族人提出:「何謂人文?首要條件應該尊重當地人的意願,未尊重當地人將如何保育?我們是這裡的主人,應由我們來作主。」周姓族人也表示:「要是被劃定,我們只會在自己的土地上淪為清潔工而不是主人。」部落族人主張,公部門單位應尊重當地居民的意願與權益,尊重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居住與生存權。

根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2條內容明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然而「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作業要點」第4、5、6條與「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審議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11之1條,其要點主內容針對劃定區是由主管機關可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之。而該主管機關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說明書擬訂後,應舉辦公開說明會,相關反映意見並應納入劃定說明書妥處辦理。卻無註明「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之說明內容,已明顯違背原住民基本法之立法精神。且劃定說明書亦未曾至部落召開公開的說明會議,詳盡告知說明書的內容,當地居民未充分擁有資訊流通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