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拆美麗灣再環評 各界肯定沈世宏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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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美麗灣再環評 各界肯定沈世宏

2012年09月26日
摘錄自2012年9月25日醒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針對環保署長沈世宏日前表態,美麗灣是違建,應先拆除再做環評一事,多位立委及環團紛紛給予正面肯定;但關於沈署長說美麗灣為地方管轄,中央無法插手,環境律師與環團皆表示,環保署仍有監督之責,且美麗灣為台東縣政府的BOT案,中央不得放任地方自行審理;台東縣政府則表示,尊重署長個人意見,但美麗灣事件仍會再做綜合性評估,依法行政。

環保署長沈世宏24日於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表示,依照上周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美麗灣度假村是實質違建,應該先拆除再做環評,但建照核發並非環保署業務,應該依《建管法》由內政部處理;且拆除權責是在台東縣政府,環保署無法源處理。

對於環保署長的表態,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給予正向肯定;但他認為,依現行《環評法》,權責雖是交由地方政府去審議,但中央環保署應肩負監督的責任;民國96年陳重信當環保署長時,就曾對美麗灣停提出「停工」的糾正,環保署應積極,行監督之責才行。

立委蔡錦隆也表示贊同沈署長的說法,他指出,美麗灣用分割開發地來規避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台東縣政府應依法行政,採取行動;立委劉櫂豪則說,美麗灣是否為合法開發,應依法律面,尊重縣政府的判定。

北大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則以「當財團統治政府」投書蘋果日報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說明美麗灣的開發一切違法,但縣府卻暗地裡重啟環評,卻遺忘了在環評前應先自行調查與懲處,為何造成此一違建事實;他指出,不守法令規範者應就地正法,而非就地合法。

針對環保署長指出美麗灣違建應依《建管法》由內政部處理,律師師詹順貴表示,「內政部只能做法律解釋,拆除權責仍在地方」;他另外指出,因為美麗灣飯店當初申請名目為一般旅館,因此主管機關為地方,所以環評才會交由地方處理,但其實美麗灣度假村內部設備,早已達觀光飯店的等級。

「台東縣府應迴避表決交由中央審查。」環境律師蔡雅瀅說,美麗灣是由縣府委託民間業者的BOT案,台東縣政府閉門造車,自行審議美麗灣環評;行政法院於第一審時便提出質疑指出,為求環評公平性,契約當事人-台東縣政府-應迴避環評大會的表決,因此美麗灣環評應交由中央審查。

針對環保署長的說法,台東縣政府建管科科長賴旻炫表示,尊重署長個人意見的表達,但美麗灣的事情仍須由台東縣政府處理;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則說,不能依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做最後結論,美麗灣事件仍要做綜和性的評估,像是台東的地方發展、業者的損失、地方居民就業、環評法等;且目前尚未看到最高行政法院的公文判決書,因此也無法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