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公民訴訟勝利 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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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公民訴訟勝利 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

2012年10月11日
本報2012年10月11日台北訊,莫聞整理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1日)上午針對中科四期「開發許可」一案,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全案開發之許可,這是國內首宗撤銷開發許可的案例。提起訴訟的農民與律師要求「立即停工」!

本案律師團,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會蔡雅瀅與環境法律人協會律師張譽尹指出,中科四期的開發許可有以下兩大法律爭點:

  1. 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5款,非都市土地開發用地需要取得權利證明文件,但中科四期直接以「徵收」手段取得園區土地,沒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為此法務部曾發文給內政部,清楚指出營建署有規避適用《區域計畫法》之嫌。
  2.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變更農業用地應取得農委會的書面同意,但中科四期開發許可的取得僅以區域計畫審議委員會之會議上,農委會承辦人之口頭同意就算數,違反農發條例規範。

張譽尹批評,內政部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發展案件,竟有意隱瞞、忽視關鍵的法律資訊,壓下法務部之函釋公文,操作不對等、不透明的政府資訊,其處分明顯基於不充分、不正確的資訊,更讓中科四期開發滿佈幢幢黑影。

台灣農村陣線也批評,除了法律程序問題,中科四期位於地層嚴重下陷區、在環境污染、在地自然資源脆弱的爭議也持續未解;今年國科會雖然宣布中科四期調整產業配置比例,降低光電產業、調高精密機械產業比重。但國科會調整「產業比例」就稱之為「轉型」,猶如「朝三暮四、朝四暮三」,根本沒有誠意解決當地是「黃金農業地帶」,完全不適合開發科學園區的上位問題。

蔡雅瀅質疑,中科四期開發案附近還有閒置率甚高的彰濱工業區與數個科學園區基地,政府為何不積極利用,反而開發良田?他認為,除了炒作地皮、謀取暴利,實在沒有理由繼續開發中科四期。

彰化王功漁村代表、芳苑鄉反污染自救會總幹事林連宗也表示,濁水溪口是幾百年來漁民賴以為生的潮間帶,他以新竹香山綠牡蠣受到竹科廢水污染為例,憂心王功的蚵仔、蛤仔也將步上新竹後塵。林連宗以同為漁民的身分呼籲,要求中科四期儘快停工,不要污染珍貴的海洋生態與扼殺漁民生計。

彰化溪州老農謝寶元也表示,中科四期的開發不論是用水、用地、污水排放,都對農業、農民造成很大影響,政府不要呼攏人民、不要說一套做一套。

針對中科四期拍板定案以來,經歷金融海嘯、光電產業衰退、科學園區開發基金債台高築,加上各種環評、搶奪農業用水的爭議;台灣農村陣線與律師共同呼籲,中科四期「立即停工」,放棄科學園區的發展神話,儘快還地於農,與地方共思永續發展的出路才是上策。

反對中科四期搶水毀田,民眾與農民6月間割出大大的水字,感謝莿仔埤圳百年來守護農田(圖片來源:反中科搶水自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