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撤銷開發許可的行政訴訟,10月10日判決結果出爐,法院判決撤銷開發許可,中科四期成為不得開發的處境。當閱讀判決書後,心中甚是無言,無言在於法院的審案細膩,找出案件諸多不合法處,更無言在於,這些法院發現的違失,其實在區域審議時都該查覺終止,如今還拖到徵收、開發,費時多年,才由法院平反正義。
2009年,內政部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通過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的區位審查決議,並發給開發許可。當地居民提起行政訴願,遭到行政院駁回,轉而委請施淑貞、張譽尹、蔡雅瀅三位律師,幫助85位農民與關係人,提出撤銷開發許可的行政訴訟案,經過二年審理,終於做出撤銷開發許可的判決。
在判決中,法院主要依循的法理,在於審查區域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查時,有無違背相關法律的條文與精神,其中審理發現的違失,影響判決結果的要項,在於法院以違反「區域計劃法15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之「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提出諸多違失。
第一,工業區的大量閒置。法院審理提出台灣工業區高度閒置,並且將中科四期與彰濱工業區相比,指出彰濱工業區閒置1000多公頃土地,根據區位、交通、生活機能等綜合判斷,條件不比二林園區差,不該閒置不用,再投入520億鉅資開發二林園區。因此,開發單位非選「二林園區」開發的論據,顯難成立,亦不足採信。
第二、重要糧食生產基地。法院審理提出根據立法院預算報告顯示,國內「耕地總面積比」逐年下降,十年內由85萬公頃下降至81萬公頃,「糧食自給率」由38%降至31%,對國家糧食安全造成威脅。二林園區在農委會農地資訊系統中,屬於重要農地,可生產各式蔬果,產量均屬大量,開發單位以地屬台糖農地,地上都是荒廢蔗田,開發不會危害糧食安全,法院無法採信。
第三、違反區劃法的法律位階。法院審理指出,國土利用體系分有北、中、南、東四個區域計畫,成為最高位階的法定計畫,二林園區位於中部區域計畫範圍內,1996年核定「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簡稱:中一通)」,訂定二林園區屬於台中生活圈,以發展精緻農業,保護優良農田為主。開發單位辯成已修正「第二次通盤檢討」,但是仍屬未成文的草案。因此,園區開發與現存「中一通」計畫不符,違背法令依據。
第四、違反地質災害的地層下陷管制。法院根據工研院調查資料顯示,二林園區地層下陷達60-90公分,屬於「嚴重下陷區」,依照「中一通」的災害管制標準,在地層下陷嚴重區,「禁止電廠、能源設施、港灣、基礎工業、科技工業區等重要經濟活動」。開發單位辯稱未經水利署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區」,僅是「易淹水地區」,說法已有誤解,難以採信。
上述四項理由,成為法院判準「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的重要依據,無論從工業區閒置、糧食安全、違反區域開發計畫、地層下陷的諸多問題,二林園區開發都違背「適當而合理」的相關法律與原則。因此,成為撤銷開發許可的判決依據。
高等法院的判決,大快人心,但是讓人傷悲,這些判決思考項目,不該就在區域審查會議中發現,還要費時二年,才由法院判定,其中一段判決文字,足以讓所有參與審查委員深思。
「中科四期園區選址的適當性、合理性、必要性,已成為被告區域計畫委員會審理的重要焦點之一,被告竟辯稱選址是國科會職責,選址決策非訴訟標的,….,顯無視於職司國土及天然資源保育利用的最高及最終守門人之角色,又自行限縮法律賦予審查國土開發係屬合理適當的神聖職權,矮化又自限,洵不足取。」
法院這段文字,讓人動容,道盡審查會議中諸多失衡問題。在農陣召開記者會中,政大徐世榮老師也氣憤的痛斥,營建署區委會的委員分佈,官方代表就佔將近一半,碰上政府開發案,簡直就是自己開發自己審,一旦民間委員失衡或是少數未出席,一表決就是開發過關。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問題重重,政府作惡,審查失守,最後還要法院來抓漏補救,但是最可憐是當地農民,多年來徵收流離,還在為未來奮鬥。
相思寮歷經抗爭,迫遷多人,留下的四戶,還在為未來煩惱。阿美姨和阿暖姨始終為著新的農地傷透腦筋,農地不靠馬路,還要越過未來建造的水圳。的渠道和腰一樣高,還有設計奇怪的排水涵洞,人要半身轉進洞裡,才能調整排水。整個聚落位在工地裡面,整天轟轟隆隆的吵人。相思寮二年來如此過著生豁,簡直惡整農民。
面對友達不來、計劃轉型、官司敗訴,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簡直像個被搓破的大騙局,根本看不見未來,但是最傷悲還是當地農民,繼續得在謊言裡飽受折磨。
記者會上,立委林淑芬到場,記得三年前在立院召開徵收協調會,她挺著懷孕的大肚子,一直在幫農民爭取,現場阿洲伯連聲拜託,阿美姨早就淚如雨下,中科楊文柯局長總是据傲抬著頭,一幅國家政策沒得商量。至今,中科四期成騙局,開發許可也被撤銷,還想轉型什麼?問題是那些制定決策的官,那個被究責?
立委林淑芬批評,整個案子在選舉時提出,為了製造選舉榮景,審查一路飛快過關,到現今謊言搓破,還在想以轉型繼續玩下去。她希望停止開發,還地農民,好好照顧這塊重要農業區。
好好照顧農業區,在撤銷環評判決中,法院也罕見的解釋開發與不開發的公共利益,表示本案至101年8月底,開發計畫含公共設施加土地徵收,已經花用111億,目前僅四家進駐,投資額28億,真正興建僅一家,投資額一億。一旦停止開發,支付賠償,也遠比花用520億為低,甚至浪費國家資源,危害糧食安全,違反法治原則,開發減損重大公益,做出停止開發判決,反而是未來保全重大公益。
國科會還要上訴,在商人不來,全民怨怒,司法敗訴下,這個謊言還要撐多久?或者該問,這個社會還能容人多久?
別再騙了!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政府惡搞、法院抓漏、人民何辜,不要再拗轉型,是該收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