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復育與土地資源 | 環境資訊中心
國土復育

國土復育與土地資源

2006年05月22日
作者:林裕彬(台大環境系統工程學系副教授)、吳振發(台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台灣地區地狹人稠,全島的平原及丘陵地區是主要的開發區域,平原的都會區及都市計畫區,及其周邊地區,主要是商業、工業、住宅的開發;農業地區及河谷平原則是農宅、農畜養殖場及違法工廠的開發,破壞原來的農業生產環境,過渡開發及缺乏污染防制下,時常發生農田土壤污染或水質污染等,造成土地資源的嚴重傷害。丘陵地區在休閒產業的蓬勃發展下,除了以往果園、農園仍持續不斷的開發外,休閒農園、觀光地區的開發,使得台灣的丘陵千瘡百孔,在水土保持措施不足的情況下,時常發生土石流、崩塌地等災害,導致人民財產、生命的損失。而在海岸地區方面,則是大型開發案破壞海岸景觀、海岸生態資源,例如工業區、發電廠,甚至是港口開發。就景觀的尺度而言,上述的這些開發行為,造成景觀環境、景觀結構、景觀生態環境之變遷,破壞生態學上的能量與物質交互的過程,嚴重影響生態系統之健康度與穩定性。

郡坑村土石流(照片授權:經建會;攝影:齊柏林)發生土地違法使用與開發所造成的原因相當多元,主要是人口成長、開發管制不嚴謹、違法開發所造成。在人口成長方面,民國60年至90年的高人口成長,導致自然山林不斷被開發為住宅、商業、工業或農業使用,以及都市擴張、住宅入侵農業區等現象。近年來人口成長率不斷的下降,住宅開發的壓力較小,但是隨著生活品質的提升、休閒風氣的盛行,在原本非都市地區,因管制不嚴格、違法濫墾嚴重、取締不力的情況下,加上農地釋出政策、鼓勵休閒農業發展相關補助措施助長下,休閒園區、民宿、觀光設施再次的破壞原本優良的農業生產及山坡保育地區,並且破壞生態系統運作之完整性。使得國土復育成為目前農委會、營建署等土地資源保育、生態系統維護相關單位最關注的議題。

國土功能及管理機制的調整是解決目前國土利用亂象的希望工程,因此目前相關機關積極推動的國土功能分區,將重新區分為國土保育、農業發展與城鄉發展等三大功能分區,除了目前相關機關推動的措施外,在此提出一些新的想法,期望有助於國土三大功能分區土地之規劃與管理。

在國土保育區中,除了敏感地區的保護外,應進一步推動國土復育,除了現階段的造林獎勵、山坡地開發管制機制外,建議應融入景觀生態規劃原則,將景觀生態規劃原則融入國土保育區復育,包括棲息地復育、生態廊道復育、集水區生態規劃,以及景觀生態系統之復育,恢復原有生態系統運作機制,保持生態系統之穩定性,提高生態系統之健康度。

農業發展區目前在水保局主導下,正積極推動縣級鄉村地區綱要計畫,擬定縣級鄉村地區(其定義為非都市地區)發展計畫,然而鄉村地區土地未來如何釋出?如何有效保育重要農業生產地區?仍然缺乏明確的原則與作法。建議的有效作法是,先充分瞭解哪些區域最可能轉變化為城鄉發展地區,以及目前農業生產環境最完整的區域,再分別針對最有可能發生轉變地區、生產條件完整地區、介於兩者的區域,分別擬定農業發展及生態保育計畫。在土地利用變遷的機率上,則可適當的引入土地利用變遷預測模型,協助上述三個區域之辨識,可避免過於主觀判斷所產生的錯誤;在農業發區生態保育計畫研擬上同樣可應用景觀生態規劃原則,重建農業發區之生態棲地及生態廊道,健全生態結構。

在城鄉發展地區的規劃上,除了傳統的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外,目前積極推動的景觀法,以及營建署推動的縣級、鄉村級景觀綱要計畫,是希望藉此指認出各縣市值得保育、保存的自然與文化景觀,並進一步立法保育。在城鄉發展的生態規劃上,建議融入生態都市、生態社區、綠色校園、綠建築、生態水池的規劃方法,使得城鄉發展地區不僅是適合人類生存的空間,更是生物生殖、繁衍的場所。

總量管制觀念目前以廣泛的推展於國內與環境相關的領域,包括空氣品質、水資源、水質、廢棄物、交通運輸、遊客量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早在十年前的「山坡地環境影響評估總量管制計畫」中,著手進行土地利用總量管制之可行性探討,由於土地利用現況資料之不足,以及土地利用管制制度的高複雜性,使得土地面向的總量管制始終停留在試驗階段,無法落實於實際的土地利用管制或融入目前的環境影響評估體制中,相當可惜。

未來,國土復育除了將希望寄託在國土三大功能分區之外,應積極的建立各分區未來的規劃原則與方法,應將總量管制概念融入城鄉發展及農業發展區中,管制兩區的開發程度;並將景觀生態、生態都市、生態水文等規劃原則與構想融入三大分區中,將使三大分區的生態功能、生態系統、生態穩定度更加健全,朝向永續國土持續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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