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
本報2012年10月23日台北訊,賴品瑀整理報導
雖然內政部長李鴻源本月初已在立院接受質詢時,明確表示台東美麗灣渡假村,依法院判決,建照無效,是「實質違建」。並於1日行文台東縣政府,要求台東縣府說明將如何處置,強調將依照《地方制度法》,內政部會積極面對此案。據中央社報導,台東縣政府今(23日)回應內政部,表示美麗灣建照合法,將「不撤銷建照」。
台東縣府召集相關單位討論,並參考環保署意見後,回函內政部,文中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以BOT方式向縣政府申請全區面積是5.9956公頃,其中0.9997公頃為旅館區,不需要環評,並於2005年10月取得「第一張建照」動工。
台東縣府解釋,民間團體在2007年8月提起的停工訴訟,是針對「第一張」建照。但在美麗灣變更經營計畫,並在2008年6月通過縣府環評,取得全區建照後,第一張建照便早在2008年8月自動失效。
而民間團體2008年7月提起的環評無效訴訟,在今年1月由最高法院判決環評撤銷後,縣政府立即要求業者停工,並在今年6月重啟環評。
台東縣府表示,雖然訴訟程序仍然進行,「第一張建照」卻早已失效,而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停工的判決,並未判決應撤銷建造執照或拆除已完成建築。而「第二張建照」不但包含「第一張建照」範圍,而且是開發案通過環評後依據建築法所核發的,是合法行政處分。
台東縣府堅稱,美麗灣所在土地早在「環評法」實施前的1986年,便已編定遊憩區建築用地,所以沒有實質違建問題。而基於「獎勵民間經營海水浴場的公益目的」,遠大於撤銷建照和拆除建物的爭議,縣府將不會撤銷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