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修法 不准強拆釘子戶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都更修法 不准強拆釘子戶

2012年11月12日
摘錄自2012年11月08日工商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都市更新未來有重大改變!行政院7日完成都市更新條例審議,通過所謂「文林苑條款」,不能強拆釘子戶,未來建商進行都更即使取得建築執照也不能預售,必須在清除所有地上物後,取得建照才能預售,不僅都更難度增加,建商資金成本也恐將大增。

行政院昨天已完成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務審查會,預計二週後提行政院會通過,將列本會期優先法案。

基於憲法保障民眾財產權與居住權,現行規定未能達成全數協議合建者,對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之住戶,可申請主管機關強行徵收的25條之1爭議條文,予以刪除,以免有違憲之虞。

文林苑都更案在建商取得建照,建物尚未全數拆遷完成前即辦理預售,影響所有權人及預售屋買受人等權益,此次修法增訂文林苑條款,避免在建築物尚未全數拆遷完成前即辦理預售,引發爭議。

原本部版罰則訂可按次依銷售金額的30%處罰,但經政院審查,大家對銷售金額不明確有疑慮,因此明訂違法預售者可按次處50~500萬元罰鍰。

都市更新計畫未來也不能強行拆除「釘子戶」,必須經過一定程序,進行協調、調處、調處不成再送行政法院裁決等程序,都更難度將更高。

主管機關審議相關計畫後,出現「重要變更」影響所有人權益時,可第2次公開展覽,讓所有權人有再一次撤回同意書的機會。至於同意書簽定時機、應記載事項等將另授予子法訂定,避免外界質疑同意書是「空白授權」狀況。

昨天也審議通過保障都更進行的條款,都更經公開閱覽程序,原本規定同意參與住戶可以有權不參與,此次修法限定地主退出必須有條件,未來公告時,若分配權利價值及面積沒有少於原來條件(例如原談分配100坪,公開閱覽後未少於100坪),負擔沒有增加下,不得任意撤銷同意書,中途退出,避免有人故意攪局,變成釘子戶,影響都更進行。

都市更新成案門檻也大幅調高,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由民眾自行申請的都更案,住戶同意比例3/10才可成案;由建商等都更事業機構申請,同意門檻提高為5/10,較現行1/10大幅提高;都更計畫同意比例由目前1/2到3/4不等,依劃定更新地區類別,分別提高到2/3到9/10不等。

對具有商業價值但單元較小土地,內政部原本建議住戶可以採共同信託方式,委由金融機構進行都更開發成像飯店等商業用途。不過,金管會大力反對,大戰數回合後,刪除兼信託業務之金融機構可擔任都更案實施者的新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