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疑任意棄置廢污油案 發言人:案發前不知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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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疑任意棄置廢污油案 發言人:案發前不知情

2004年04月13日
本報訊

花蓮縣環保聯盟等多個環保團體上週四(8日)於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台泥公司花蓮廠與達和環保服務公司涉嫌任意棄置事業廢棄物一案,台泥公司發言人執行副總江正雄表示,廢污油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廠方沒有理由將其丟棄處理;而該公司花蓮廠遭檢舉排放廢潤滑污油的3台重油發電機係該公司委託達和公司運轉,此案檢舉人是前達和公司員工,因平素工作表現與考績不佳遭到資遣,懷疑是該離職員工的報復行為,台泥在案發前並不知情。

江正雄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指出,花蓮廠建廠之初,因電力不足而引進3台重油發電機並委託達和公司運轉。案發後他向達和公司進行瞭解,達和公司表示此案檢舉人平時即工作表現不佳,且在獲知將被資遣後曾發函達和公司索取離職金,表示將檢舉達和公司在場內偷倒廢污油的行為。因此達和公司懷疑此案係該員工報復所致,已於上月向該名員工提起訴訟。

江正雄表示,廢油具有回收再利用的價值,台泥不可能將其任意棄置。且台泥平時即有定期檢查機制,但為何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開挖時會發現廢污油則不得而知,未來將針對廢油回收加強內部稽查。江正雄也表示,希望環保團體可直接到台泥進行了解,台泥本身也是受害者。

針對此案,環保署公關室表示,目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已將現場封鎖,連稽查大隊與環保局都不得進入,因此後續只能配合檢察官再採取行動,在司法調查出爐前,不便再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