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大違建的美麗灣,該拆不拆,硬拗再環評,台東在地勢力又是搬出「台東人自家事」以及「促進地方發展」的山寨開發迷思。
首先,反美麗灣開發,從頭到尾是反對美麗灣飯店獨佔沙灘,破壞國土的開發行為。它要蓋到縣府旁,還是市區任何商業地,沒有人會反對,只要不是徵收土地迫遷居民,或是強租國有地拆毀歷史老屋,就像城市起大樓,愛怎麼蓋,也是商業行為。因此,不必把美麗灣強佔海岸,破壞環境生態的開發,簡化為反美麗灣開發。
再者,美麗灣圈地沙灘,會是促進地方經濟?台灣有太多BOT或私人購地的圈地開發行為,以號稱林務局BOT第一案的富源森林遊樂區為例, 2004年交由民間業者獨佔經營後,將近十年,區外村落有無因BOT而興盛,原本低廉的門票、泡湯、住宿,還能吸引遊客到村落消費,現今一晚近萬的高房價,只是吸引貴客到園區吃喝拉撒,車來車走,村民根本看不到人,更別論下車消費。
BOT的獨佔經營,本質上是將原本公共使用的空間,交由業者變成營利場所,在高價策略及獨佔壟斷下,對一般民眾已是權益剝奪。另一方面從商業競爭來看,原本國家規劃一個景點,應該是吸引遊客前來,吃喝居住在外圍,讓景區外的各餐飲、旅館商業店家公平競爭,如今一家獨佔景點,圈起園區,對外面各商業店家就形成不公平競爭。以杉原灣為例,原本可以居住市區,食宿消費在市區,公平進入沙灘遊玩,成為吸引觀光的公共資源,現今美麗灣飯店獨佔,以獨享沙灘為賣點,壟斷觀光資源,藉此拉高售價,對其他業者就是不公平。
所以說,美麗灣會促進地方經濟,不如說美麗灣壟斷觀光資源,在不公平競爭下,反而讓原本有錢可賺的店家,眼巴巴看著遊客進園區完全通吃。地方業者該挺身而出,反對將原本吸引遊客的公共觀光資源,不斷劃給私人獨佔。
最後,每逢開發,屢屢搬出的「在地人說法」,讓人生厭。所有環境的開發問題,事關「國土環境」,影響的是整體大環境,不是談「縣土開發」,就只容一地居民圈起山寨,放任殘害國土。
環境影響評估的意義,包含著對不能言語的萬物,一個共存尊重的態度,透過公正不違法的環評,審視變動的開發,不應影響原本千萬年存在環境生態。那是橫跨在地觀點,世界都該關心的議題,如何是一地以山寨觀點,劃地為王。
一如都市裡,關起房門燒垃圾,可以說是我家事,不容外人干涉?或如日本核子污染,可以築起國界,不顧周遭國家安危?或是氣流、洋流的擴散危害?環境事物有其公共性格,豈是一地一人高聲叫囂,高興如何就如何的山寨心態。
美麗灣飯店違法開發,破壞環境,早已是公眾事物,全國民眾都有權關心,甚至到現今抵觸法律,成為破壞司法正義的惡例,更是應該舉國同聲譴責,平復正義,如何是關起門,以「在地事物」叫囂,不容人民守護環境,堅持司法正義。
一件開發有其造福地方功能,但是不能無限上綱,甚至在獨厚BOT業者的不公平競爭下,又形成重創環境,毀壞司法。別再信那套「開發是在地事」的山寨邏輯,守護環境,人人有責,沒有人有特權,可以圈地毀環境,獨佔搶資源,違法再環評,以山寨心態橫行世間。
本文轉載自漂浪。島嶼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