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機滴水污染環境 公告6月1日起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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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機滴水污染環境 公告6月1日起開罰

2004年03月22日
本報訊

你家的冷氣機一到夏天就滴滴答答嗎?要注意了,環保署已公告今年6月1日起,建築物或土地定著物的冷氣機,其冷凝水或冷卻水若未經適當管道排除或予以防治,而直接或間接滴落於他人土地或定著物,經稽查人員勸導改善,7日內仍未完成改善者為污染環境行為,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關於冷氣滴水問題,每到夏天民眾陳情案件便不斷,主要是由於以往窗型或分離式冷氣機的冷凝水未安裝排水管或排水管設置不良,或大廈中央空調冷氣機的冷卻水塔未有適當阻隔,而產生滴水污染,為求改善,是否由中央公告此為污染環境行為的可行性,環保署已於92年12月間邀集地方環保單位開會研商,由於各縣市認為都會區和鄉村有認定標準上的不同,建議由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統一公告。

為了能讓此一法令在今年夏季即時管制,環保署已於2004年3月17日正式公告,同時為加強民眾對該公告內容的瞭解,環保署除已請地方環保單位辦理宣導工作外,亦呼籲民眾加強檢視保養自己冷氣機的冷凝水排除系統,如更換排水管或加長排水管至排水溝等,亦請大廈管理單位對於冷氣機的冷卻水塔設置適當的阻隔設施,以避免冷氣滴水污染,維護生活環境之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