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填海造陸 環署積極推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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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填海造陸 環署積極推動

2012年12月13日
摘錄自2012年12月12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填海造島專案報告指出,利用廢棄資源物填海造陸可解決廢棄物處理問題,並產生新陸地,對環境有正面效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3日邀行政院環保署長沈世宏報告「推動安定化無害化廢棄資源物填海造島(陸)計畫」並備詢。

根據環保署送交立法院的報告指出,台灣每年有380至700萬方無法回收再利用的不適燃廢棄物及營建剩餘物等,須合適的最終填埋去處,利用這些廢棄物填海造陸有助改善環境問題,填海造島(陸)應是積極推動的政策方向。

有關填海造陸優勢,報告指出,配合商港區興(擴)建或濱海工業區開發計畫,提供廢棄資源物作為填埋料源,不但可達成資源循環再利用,補足最終處置不足的缺口,也可避免原開發計畫抽砂填海造成鄰近海域破壞,且廢棄資源物處理量大,使用年限長,又可產出新生土地,對環境應屬正面效益。

報告指出,環保署率先在事業廢棄物清理政策環評推動過程,首創先例結合政策環評與公民共識會議,辦理「推動廢棄資源物填海造島(陸)計畫」公民共識會議。

經歷4天討論,公民共識會議在民國101年8月19日達成共識結論,提出填海造島(陸)範圍以既有港區與濱海工業區的前提,並體認到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掩 埋場所不足,但政策評量應回歸廢棄物管理政策的全盤考量,對於料源種類、進場管制須經專家審議,且不同單位的統合及公民參與監督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