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國命脈 非搖錢樹 | 環境資訊中心

森林保國命脈 非搖錢樹

2013年01月01日
作者:金恆鑣(珍古德協會理事長、前林業試驗所所長)

有關行政院組織再造對林務管理單位之隸屬的議題,當局宜慎重考慮。

黃淑玲攝台灣森林在管理權責上的規劃,應從其管理的大目標來決定適妥的隸屬組織單位。台灣的森林,從它的特性、其所能發揮的作用,及社會的需求等方面考慮,宜隸屬於負責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的機構,而非主事經濟與生產的機構。理由如下。

台灣的森林在自然環境之水土保持、水文調節與碳吸存等功能上所帶來的服務與價值,遠遠超過其所生產之木材的價值。每年重複發生的豪雨、土石流、南台灣冬季缺水等現象,凸顯了森林資源在保護自然環境上的重要性。台灣自然生態的主體是森林生態系,它影響著濕地與近海域的生態系。森林是維繫生物多樣性的主力。唯有維持森林的自然度,始能保存其無價的基因資源。

應如何看待台灣森林的管理問題?首先,我們必須摒棄搖錢樹觀念。眾所周知,台灣所需之木材相關製品(如紙漿與用材等)目前幾乎完全仰賴進口,而台灣之所以進口木材相關製品,是出於經濟考量,而非緣由於林業管理的失焦。換句話說,台灣的自產木材原料不具商業銷售潛力。台灣雖然有森林「可伐之量」,但因樹種繁雜(這正是生物多樣性的優點)、品質不均且產量有限(這是工業利用的弱點),且分布在地質構造脆弱的山區與集水區上游 (這彰顯地景保護的必要性)等因素,我們的森林不具有木材利用上的優勢。所以進口木材及木製品不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須的。

台灣以木材生產為目標的林業經營,一如台灣過去的甘蔗與香茅草的農業經營,雖曾輝煌一時,卻因國際市場經濟的轉變,今已成為歷史。因此,我們必須認清,台灣森林的木材相關利用產業已經沒有舞台。經濟造林與木材生產既不合社會所需,亦不具經濟利益,森林的功能便只能著重於生態與環境方面,包括國土保安與野生物保命,以及環境教育與小規模的遊樂等。

我們不是沒有森林資源,而是自產木材沒有市場。試想:台灣伐木、造林、撫育、運銷及製品的成本已遠遠高於進口產品,又因伐下的樹種多樣,品質不均,加工不但困難也很昂貴,如此狀況之下,台產木材加工後運到市場容易找到買方嗎?可想而知,台灣將林業當作經濟產業來經營,是一條行不通的路。

有些人擔心將來進口材價會上揚,建議必須提高台灣木材的自給率以為相應。其實,自給率係指市售產品中本土產品量在總交易量所佔的比例(目前台灣自產的木材交易量不及百分之一)。若無交易量,倉庫中即使屯有大量賣不出去的存貨(如木材蓄積量),自給率仍然低。換言之,自給率是以交易量—而非存貨(即森林蓄積量)—來計算的。

同樣出於進口材售價會日益上漲的考慮, 又有人進一步指出,我們必須提高自給率來減少進口量;此一說法則與經濟學原則相違背。當進口材價上漲(而需求不變)時,雖有本土材可用,其生產成本也會提高,故價格會跟著上漲而依舊高於進口材。即使有少許國產木材可供應市場需求, 其價格亦很難與進口材競爭。所以上述的木材自給率說法是無法解決將來進口材價上漲的問題的。台灣約有的40萬公頃人工林(約有七成為國有林地),我認為它不具有規模的生產木材之經濟價值的潛力,然而如果管理得法,台灣森林對生態與環境將會有貢獻。這貢獻的意義要重大得多。

任何現代化的森林管理必須有科學資訊做為後盾,必须以整合「生態學—社會學—資訊學」來為林業服務,以科學知識來協助林業政策的研擬。很不幸的,我國與森林管理相關的政府機構—如林務局、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森林保育事業處與國家公園組等單位—卻分散在各不相隸屬的政府機構裡,各自為政,無法相互合作,而使得森林獲得最合理有效的管理的要求難以實現。

當代的森林維護工作項目眾多。例如,應付天然林受到史無前例之全球變遷的威脅、規劃數十萬公頃人工林的未來、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防治入侵外來種、森林遊樂區的規劃與營運、森林在環境與倫理教育上的功能、社會林業的發展與都市林業的經營;還有國際上的碳稅與木製品之永續認證等政治與法律相關問題等等,不一而足。

然而,看看我們政府如何晉用林業人員。政府在這方面所援引的條例排斥其他領域—如生物學、社會學、法律學、資訊學等,因為過去認為與林務無關,但是,這些領域在當代林業管理上卻是被視為必要之學科。政府的腳步非但與現實脫節,還削弱了森林管理的效率與現代化,甚且難以發揮森林的生態、環境及社會功能。

因此,要有效率的管理超過我們國土面積一半的森林地,並發揮森林的功能,就應把握政府組織再造之此刻,摒棄本位主義與自劃勢力範圍的心態與做法,將所有相關單位整合成一個機構,或者將相關的機構納入一個具有整合協作功能的機制裡,使之彼此互動而發揮最大效能,才能為全民謀長遠的福祉。

※ 本文簡版刊登於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