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21日
摘錄自2013年1月18日中央社台北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消費者保護處指出,為落實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讓消費者獲得真實而完整的資訊,去(2012)年召開研商「預購年菜型錄及年菜食品標示等事項」會議,要求超商在銷售預購年菜時,實際製造年菜食品的業者與預購型錄(包括單張廣告單)的廣告內容所揭示的業者不同時,必須在個別年菜照片明顯處,明確記載合作廠商委託(任)業者製造的文字。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及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沒在個別年菜照片明顯處記載。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未在預購年菜型錄記載委任其他食品廠生產製造等字樣。但消保處也說,據該公司表示,型錄上的年菜食品都是由品牌業者生產製造,未委任其他食品廠生產製造。
消保處補充,日前再召開會議時,已獲與會超商業者統一超商同意未來預購年菜型錄的廣告內容上,會將合作廠商委託(任)業者製造的文字,明確記載在個別年菜照片明顯處,也同意將字體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