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過敏者 受美國殘障法保護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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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過敏者 受美國殘障法保護

2013年01月20日
摘錄自2013年1月20日大紀元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美國司法部日前與麻州勒斯利大學達成的和解案,值得其他學校餐廳與一般餐飲業者引以為鑑。患有食物過敏者,是受到美國聯邦殘障法保護!

2012年12月,美國司法部與勒斯利大學(Lesley University)達成和解,校方承諾未來將確保患有消化道疾病乳糜瀉(Celiac Disease)與其他食物過敏的學生,在學校餐廳也能擁有「安全且營養的食物選擇」。

司法部在2009年接到投訴,指控勒斯利大學違反「美國身心障礙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學內餐廳的供應餐點,無法讓患有乳糜瀉或其他過敏的學生與其他學生一樣「完全且平等地享用」。根據和解內容,勒斯利大學將賠償5萬美元給因食物過敏,而無法在學校餐廳像其他學生一樣正常用餐的學生。

這項和解案將食物過敏者明確納入「美國身心障礙法」保護範圍,對於餐飲業者而言,今後如果未能提供可以讓食物過敏者安心食用的菜單選擇,恐怕會有觸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