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團:動物展演場所缺專法規範 涉虐後才處罰太消極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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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團:動物展演場所缺專法規範 涉虐後才處罰太消極

2013年04月01日
本報2013年4月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展演動物缺乏法令,任由不肖業者任意對待,關懷生命協會記者會以影片接露殘酷的一面。(圖片來源:關懷生命協會)上周五(29日)動保團體召開記者會揭發兩年來在南部幾個大型動物展示場收集的影像,說明動物可愛的背後痛苦不堪的生存條件。動團呼籲,盡快通過展示動物相關法令,落實管理保障動物福利。

動物展示不斷加深觀看者對動物的刻版印象,以可愛來強調動物特色,只是增加動物賣相,讓商人賺飽荷包。關懷生命協會經過兩年在南部地區訪調,從拍攝的畫面顯示,黑熊被殘忍去爪、白猴眼神呆滯;獼猴脖子被勒綁及屁股受傷發紅、小雞成堆任由腐爛,老虎籠舍有破洞。

 

※ 影片有令人不安的畫面,請讀者自行衡量是否觀看。

有法無查緝

被鍊住的猴子。(圖片來源:關懷生命協會)類似的公立動物園、海洋生物博物館或私人休閒農場等,常以動物展示為號召,私人休閒農場甚至進行動物表演。這些以展演為目的的動物,至今仍缺乏法令約束其引進、照顧以及退場機制,只有當動物遭受傷害、虐待、死亡,才有法可管,前端的動物福利則各依業者心證。

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張章得表示,業者忽視動物福利,《動保法》以及《野保法》都只管到虐待動物,對於前端的動物福利法條卻是缺乏的。透過立法和行政的共識,才能提供給展示和表演動物都動物福利,「虐待動物才處罰,對動物一點幫助都沒有!」

現行法令規定保育類動物不得於馬戲團進行動物表演,動物展示則須經過申請。但是從拍攝的畫面仍可見不少保育類動物的身影,顯示即使有法,卻缺乏查緝。

此外,關懷生命協會也觀察到,猴子表演年年都是幼體及亞成體等年輕的面孔,「難道猴子永遠不死?」質疑同一批怎可能都是年輕的面孔,補充表演角色從何而來?何況靈長類全都是保育類動物,保育類動物只能以研究、教育為名申請,而且不得繁殖。類似的現象是否涉及「洗動物」,應該查明。

以教育之名太沉重

動保團體指出,業者以「教育」為名,例如鱷魚王生態教育農場、世界蛇王教育農場,有些也通過環境教育場域認證,如走馬瀨農場,更是魚目混珠。「觀看大多數都是兒童,卻以此為學習典範。」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專員賴思臻即指出荒謬之處。

屏東科技大學裴家騏表示,動物在生理或心理的傷害無法量化,而在品質方面,或許可以透過小朋友的直觀,看了覺得可憐、可怕,將心比心,勸阻業者停止不當行為。「應該做更多努力,讓下一代可以正確看待這些事情。」

建立展演動物查核機制

建立展示動物場所之評鑑制度,不要任由生命受折磨。(圖片來源:關懷生命協會)台灣展示動物管理尚未有法律規範,展示場業者引進動物都無需經過動物福利的評估,要引進多少動物都可以;關懷生命協會主任林憶珊建議從源頭輸入即管制,無論是保育類、非保育類、人工繁殖野生動物,都需提出動物福利計劃等資料,經審查後才能取得檢疫條件函辦理進口。

另外,應建立展示動物場所之查核評鑑制度,提升圈養環境及動物福利。林憶珊認為,動物展示場域需要取得各縣市政府的評鑑許可,才能繼續取得證照資格;而接連遭取締未見改善的場所,得撤銷其證照。「國外已發展證照制度,無論是引進、管理、退場都應以法加以規範。」

賴思臻表示,美、英、新加坡、香港、澳洲,對於動物展示場所都訂有專法管理,警察和動保人員是可以隨時進入調查不需提前告知;各國訂有不同罰則,如罰款、吊銷執照、刑期。台灣則完全沒有。政府應以許可查核機制才能阻止虐待動物。

修法有共識  農委會應積極研擬

動物保護法修法進度仍處於協商階段尚未取得共識,立法委員蕭美琴表示,展演動物基本權益已於上個會期提出修法,通過才有法源依據。「動物可愛的背後卻是充滿辛苦、悲慘的日子,甚至被不人道對待;在表演動物修法已有朝野共識,農委會現在就可以擬訂相關辦法。」

農委會畜牧處長許桂森表示,目前對於表演以及展示動物是有法律管理的,例如動物園就必須符合教育部的規範;民間的所謂展示休閒農場沒有直接的法令規範,不過已經有委員提案,將來動保法推動順利,應可有細節規範。

各縣市立動物園,是最大型的動物展示場,依據《社會教育法》成立,法源是更崇高的尊重生命肩負社會教育。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