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資部法初審通過 需朝野協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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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資部法初審通過 需朝野協商

2013年04月12日
摘錄自2013年4月11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司法、社環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初審通過「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但未確定環資部職掌,相關草案仍要朝野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開始聯席審查環資部組織法草案,及下轄氣象局、水利署等次級機關組織法草案。

經過兩天審查,朝野立委僅初審通過環資部名稱、設立宗旨、首長及官員職等條文,最重要的職掌範圍、下轄次級機關,則因朝野立委仍有意見,初審決議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因朝野立委仍未確定環資部職掌及所轄次級機關為何,上午原訂開會討論的「環境資源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等多個次級機關組織法草案也受到影響,都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聯席會議主席、司法委員會中國國民黨籍召委呂學樟宣布,相關法案草案已經委員會審查完竣,但送立法院院會處理前要經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