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英華威公司與地方居民進行實質協商,切勿繼續強行施工!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呼籲英華威公司與地方居民進行實質協商,切勿繼續強行施工!

2013年05月02日
作者: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面對當前苗栗縣苑裡段風機計劃因噪音、距離等問題,所引起的地方抗爭,我們在此呼籲英華威公司停止強行施工的做法,正視地方居民所提出的擔憂。

福島災後,台灣社會漸漸形成廢核共識,綠盟一直以來都主張以能源稅、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產業經濟結構轉型等政策性節能做法,搭配提升再生能源比例來進行能源結構的調整,讓台灣的能資源使用狀況走上正向的循環。因此,我們當然樂見包括風力發電在內的綠能在台灣正向發展。不過,各界也必須清楚了解,正向的綠能發展必須依靠充分的資訊公開與完備且能被社會信任的「制度規範」才可能達成,而其中,和計劃所在地居民良好的溝通和協商更是關鍵。

苑裡段風車計劃爭議未決,切勿繼續以強行施工破壞信任

讓人遺憾的是,以推動風電發展為使命的「德商英華威集團」還是選擇了以「利益打點」作為溝通手段,和中央、地方政治頭人密切互動、交換以求「通關」,以及僅欲運用各式「回饋」來平息地方意見。事實上,這樣的做法和過去不斷上演的粗暴開發手法並無太大差別,不僅無法真正解決地方民眾的疑慮,也和發展綠能所希望達到的民主、合作原則不符,只是降低社會對於綠能發展的信賴。

圖片轉載自「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臉書頁

而現在在苗栗苑裡所發生的爭議,正是因相關規範未獲得地方居民信任,且英華威公司面對質疑也屢屢使用利誘、警告等錯誤方式,造成與居民的信任瓦解所致。因此,我們呼籲英華威公司在目前爭議未決的狀況下,正視居民所提出的擔憂並與其實質協商,不該繼續近期以強行施工造成既成事實的做法,此舉完全無助於解決當前的質疑與爭議,只是更擴大雙方信任的撕裂,所引發的劇烈衝突更會讓問題的解決失去焦點。

此外,也要正式譴責政府見獵心喜地將個別風電不當開發過程扭曲為「台灣人也反綠能」,作為擁護核能的藉口。而同樣的,我們也反對爭議裡的利益相關者想要拿「反核就不該對風機設置有所質疑」來施壓地方疑慮。這些刻意操作「廢核」與「風機爭議」矛盾的做法,只是滿足各自別有居心的目的,既無法實質的解決爭議,更將阻礙台灣建立理想再生能源的規範與溝通模式,反將綠能的正向發展拉下陪葬。

主管機關不該成為旁觀者,逐步建立相關規範才是正途

當前主管機關於風機選址上,欠缺系統性的整體規劃,這將使現在已發生的各種爭議於日後一再出現。因此民間呼籲能源局以及環保署兩相關主管機關,應採取以下作為,以因應當前對風力發電的質疑:

1.採行政策環評程序,綜合噪音、生態影響等準則,篩選大型風力發電適宜場址:

今日大型風力發電機組選址過程,相關業者於選址初始僅考慮當地風力潛勢、地目歸屬等因素,而後於個案環評過程方就噪音、生態 等區域性影響進行評估。然於個案環評過程中,因欠缺對於替代方案的週詳規劃,難以減緩其噪音、景觀與生態衝擊。以此次苑裡風機設置案為例,於環評過程中, 開發業者英華威公司僅提出單一的風機場址設置選項,於替代方案中,僅以「本計畫區風場適宜,附近居民聚落有足夠緩衝距離,整體評估對附近環境影響輕微」來 回應關於地點替代方案的評估需求,完全無視環評中應具有針對不同的替代方案選擇環境衝擊最小者之需求。

而歐美各國於推動風力發電發展時,強調應藉由前端整體式的規劃,如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以及與區域計劃審議程序,避免風力發電後續的噪音與生態的影響。 如英國、愛爾蘭與挪威等國,均藉由政策環評程序,綜合生態、空氣品質、地景、人體健康、文化資產等多項準則,評估各區域其開發適宜性,而後續風力機組的選 址時,則需遵循政策環評結果,方能提出設置許可申請。而美國環保署為推動再生能源開發,邀集環 保團體以及業者,基於生態考量,共同劃設禁止開發區,減少後續環評的爭議。且美國環保署甚至積極推動”RE-Powering America’s Land”計畫,鼓勵業者優先利用於受污染土地以及掩埋場復育等場址,作為再生能源設置場址。國內相關主管機關應參酌以上範例,以降低風力選址爭議。

2.提升小型風力發電於未來風力發電發展中之角色

國內於推動再生能源的過程中,仍然基於傳統的集中式電力系統思考,忽略分散式電力系統及社區型再生能源之設置。相較於大型風機,小型風力在生態與噪音上的影響較小。然而政府現行提出的風力發電發展目標中,僅考慮大型風力發電機組。

依據評估,若利用十大耗能產業平均風速大於3 m/s之空地設置小風力發電機組,其裝置容量可達到1200MW以上,與目前官方在岸上風力發電機組的推動目標相當。因此,可藉由小型風力發電機組的推廣, 取代爭議較高的大型風力設置案,亦可達到官方所設定的再生能源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