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麗緻:依墾管處建議 以「集合住宅」提出申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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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麗緻:依墾管處建議 以「集合住宅」提出申請

2013年05月08日
本報2013年5月8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至於1994年為何是以「集合住宅」而非「旅館」申請建照,林玉芬先是說,本案一開始就的構想是「渡假村」,其概念和概念和旅館還是有所不同,但之後又說,自始就是希望申請為「旅館」使用,但「主管機關」認為當時法律此部份的界定不是那麼明確,建議悠活先做以「集合住宅」作申請。對於在

在媒體提問時,曾忠信則明確表示當時是依照墾管處的建議。

林玉芬並解釋,當初1~6區分批提出申請,是因當時土地取得的確是依序取得,並沒有刻意規避法律之意;而且,悠活也不認為應該用全區合併申請旅館執照,因為「 一二區早就拿到了」,接下來本就是再申請4~6區,「為何要合併?」演變成如今的況狀,是因為在申請4~6區旅館執照時,配合墾管處輔導的要求「合併送件」,但送件後,尚未收到環保署以公文告知應如何補件或後續程序如何進行,卻變成悠活規避環評?

至於會否接受「停業」的要求?林玉芬僅答覆「會依照要求配合辦理,也會爭取法律該有的權益。」

悠活董事長曾忠信(右)在委任律師林玉芬(左)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今(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並由律師林玉芬陪同說明,認為1996年興建「渡假村」時,環評法並未要求做環評,但已依照《國家公園法》「預先評估環境影響」,等於已經進行實質上的環評;且自1999年興建完成後,至今未有擴建和增建,也沒有依照2000年增定的環評法規範,超出一公頃需要環評的問題。

曾忠信則強調請照過程完全合法,營建是其本業,「不可能去冒這種(違法的)風險」。

至於1994年為何是以「集合住宅」而非「旅館」申請建照,林玉芬先是說,本案一開始就的構想是「渡假村」,其概念和概念和旅館還是有所不同,但之後又說,自始就是希望申請為「旅館」使用,但「主管機關」認為當時法律此部份的界定不是那麼明確,建議悠活先做以「集合住宅」作申請。

在媒體提問時,曾忠信則明確表示當時是依照墾管處的建議。

林玉芬並解釋,當初1~6區分批提出申請,是因當時土地取得的確是依序取得,並沒有刻意規避法律之意;而且,悠活也不認為應該用全區合併申請旅館執照,因為「 一二區早就拿到了」,接下來本就是再申請4~6區,「為何要合併?」演變成如今的況狀,是因為在申請4~6區旅館執照時,配合墾管處輔導的要求「合併送件」,但送件後,尚未收到環保署以公文告知應如何補件或後續程序如何進行,卻變成悠活規避環評?

至於會否接受「停業」的要求?林玉芬僅答覆「會依照要求配合辦理,也會爭取法律該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