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營建署主導開發的淡海二期新市鎮開發,昨(9日)於環保署進行專案小組初審會,因認定此案需大規模遷移當地居民,對其權益有顯著不利之影響,以5:2票,罕見的在初審就做成「送進第二階段實質審查」的決議,此議決需經環評大會複決。
前一天(8日),同案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主持的區域計畫委員會中,也做成需補件再審的決議。
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二期發展區計畫」,總開發面積達1167.62公頃,目前將要啟動的二期一區開發區,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造成近6000戶、1.5萬人在地居民必須遷移;根據開發單位提供的簡報資料,開發目的是調整都會區結構,建立生態城市之典範,增加住宅供給及土地儲備以及引進產業,提供產業用地需求。預計2036年引進17萬人口。
然而,民意溝通不足、徵收範圍不明確、未檢討過去也缺乏長期規劃、規劃內容不完整,太多原則性的事項缺乏環評承諾,讓環評委員質疑本案之必要性,進而要求進二階實質審查。
1100公頃 太冒險
台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教授簡連貴表示,計畫引進17萬人,應考慮對環境以及社會衝擊,區內很多環境敏感區位,應兼顧保留地方特殊的文化紋理以及特殊產業。「台灣在很多都市發展的過程缺乏特色,每個城市不需要跟台北或板橋市一樣。」他建議從一區做些檢討,然後反映到二期的開發計畫中。
中央大學環工所榮譽教授歐陽嶠暉指出,報告中要在25年達成17萬人居住,過去80年代人口成長,淡水人口從11,000人增加到17,000人,現在則處於下降,未來的15萬人從哪裡來?他認為應回歸都市計畫背景,檢討開發的必要性。
「除了回歸都市計畫背景,也應以國家社會長遠發展來看市鎮發展的需求,考慮國家的負擔以及人民的權利,而非一下子開發1100公頃,實在太冒險了」歐陽嶠暉說,不能以供給為導向,而須檢討過去的經驗。
台大生態所教授李培芬即指出,環說書內容不清楚、不明確,相關資料的引用來源也未說清楚,坡地分析不夠精細,生態調查也有漏洞,顯示專業性不夠。自然度改變情形答非所問。
李培芬直指,此地私有土地89.6%,對私人財產的衝擊是很大的,應與民眾多多溝通。
開發內容 未回應居住正義
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龍世俊表示,詢問開發急迫性時,開發單位都說要提供民眾住宅需要以及居住正義為訴求;他認為,民眾需要的是平價住宅而不是豪宅,居住正義也須要求合理的價格。
「過去十年,政府不斷釋放各種不同的土地政策,可是並沒有解決居住的問題,這次再度徵收民地、整個填土之後,規劃再釋放適合居住的土地解決居住正義的問題,到底憑甚麼認為這次提出來的開發案可以解決這些問題?」龍世俊質疑,平價住宅應提出完整的配套方案,開發單位卻只以大原則來回應,並沒有具體的方案。
他認為,開發單位提出的開發內容應符合開發目的,否則進入環評是有問題的;如果這些規劃和方案完全無法回應民眾住宅需求以及居住正義的話,就會像一期一樣,81%土地閒置的,像個鬼城一樣。「如果這樣為何還要破壞山林開發二期?」
對於人口推估,龍世俊認為背後實際計算和假設,以及規劃是如何形成的,都應交代清楚「淡海一期也按照這樣規劃的,顯然和現況差異很大」
長期規劃 欠缺
台大農業化學系教授陳尊賢指出,本案最大問題是缺乏長期評估,都是近幾年的狀況;10年、20年後會怎樣,這些都看不到。沒有評估、模擬長期發展的情境,只考慮人口、能源、水源以及交通問題,其他都未見考量。他認為,一區既然未成功,二區不會成功,此案影響人口眾多,應慎重評估。他建議至少將過去20年發展的數據往後推20年,而非只看目前狀況。
陳尊賢同時建議把文化部、交通部、新北市政府納進開發單位,假如這些部會沒有承諾,到時候都會跳票。「你說要弄個輕軌,交通部說我沒錢,怎麼辦?若是交通部為開發單位就可以承諾。」
陳尊賢認為,居民溝通不足,嚴重影響民眾權益,有多少人受到影響環說書看不到,只看到未來居住的人數,「說明會至少要50場,民眾權益最重要」。
工程手段 缺文化環境概念
專案小組主席劉益昌表示,很難理解為何要這麼大面積挖填。開發單位在文化資產調查只注重考古遺址,其他項目都未仔細調查。調查者對於文化環境沒概念,只考慮工程手段,較沒有考慮順應自然的手段。尤其是921震災和88風災之後,更應體認有些手段是不能脫離自然、純粹用工程來解決的。
此外,濱海的敏感區位雖然被劃在工程範圍之外,但卻是在影響範圍之內,「環境影響評估不完全只談規劃的那條線而已,而是規劃那條線跟它周遭的影響,只以那條線卻不說明那條線以外的影響,這樣是錯的。」
營建署 不應是開發單位
昨來自淡水數十位居民一早就到環保署陳情,新北市議員呂子昌即指出,營建署應該管都市計畫,而不是進行開發,甚至為了炒地皮強徵民地,一期一區只開發400公頃,還有6成未開發,當地還有很多空地可供使用,何況淡海新市鎮並非國家重要建設,實在沒有理由如此。
專案小組現場更有數十位民眾登記發言,新北市淡水區長以及計畫範圍的3個里長都到現場表達意見,淡水區長吳嘉榮指出,三里長代表里民,表達支持開發速度應加速是有代表性的;雖有反對聲浪,卻是存在矛盾性,有部分是二期二區變三期徵收速度變慢而反對。來自八里區公所工務課長劉俊彥則認為,市鎮開發應考量全民福祉,並兼顧地球生態。
「淡海二期反徵收自救會」代表蔡瀛指出,開發區內自然人文資源豐富,光文化單位登記在案的史前遺址即有39處,未列出的遺址是不勝枚舉,區內更有多處歷史達百年以上的老樹、古厝、石滬、埤塘及水圳系統,亦多種保育類動物,本案若通過將是北海岸地區人文生態的嚴重浩劫。
應舉辦聽證會 辯公共利益!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發言時表示,區段徵收也土地徵收的一種,本案牽涉到一千多公頃的開發,環說書只用短短幾行敘述900多公頃即將被徵收,完全不符合徵收要件。
「委員可能覺得徵收是屬於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的事情,其實不是,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對環境影響評估定義,環評是包括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幾個面向,美國環評最看重的就是社會影響評估(SIA,Social Impact Assessment),」徐世榮指出,質疑以民意調查來代表當地社會經濟影響評估、多數決代表所謂的公共利益是否適合,更不提問卷設計、取樣,環說書完全沒有交代。
徐世榮提出4月26日大法官針對文林苑案所做出的釋字709號解釋,已指出都更條例第19條第3項,都更計畫送審議前僅辦理公聽會,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意旨。因此,淡水二期開發應依釋字709號解釋之精神,開發單位應舉辦行政聽證會後再行送審,給當地居民無論是贊成或否定公平的機會。
營建署:先蓋儲備公用!
營建署新市鎮開發組組長洪啟源說明,開發範圍是二期一區和二期二區,實際要進行徵收的二期一區。將二期二區置入環評,是在作業初期和環保署溝通結果,認為整個區域,包括用電、用水、交通、水利整治等等各方面都是一體的,必須整體來看,實際開發範圍則為二期一區。
對於委員質疑,一區還有很多空地,為何急著開發。洪啟源說,過去無殼蝸牛夜宿忠孝東路,等到有問題,才興建平價住宅,必須等兩年,因此先蓋起來儲備公用。
對於當地交通問題,洪啟源說,早已存在,不該歸罪新市鎮開發。交通建設與土地開發要同時到位,讓產業發展在新市鎮生根,淡水當地只要有2萬人或1萬5千人在當地就業,就等於節省每天30000旅次。因此,規劃方案除了現有的捷運,還要開發淡水區的捷運。
新市鎮是需要時間成長的,有些空屋是合理的,空屋率要看更遠的時間點不是看現在或和舊市區比。原來的二期改為二期二區,本來三區變成二期一區,二期二區比較陡,是考慮開發方式與開發適宜性。
洪啟源保證,未來1坪賣14萬而非市價2、30萬,而且本區會興建安心住宅,只要是合法建築物,無論建築物新或舊、結構、位置、材質、裝潢,都會1坪換1坪;如果是違章建築則分1999年或1992年興建,可以換0.7或0.3坪,還不包括土地。他也當場承諾陳情的郭林女士,居住地會保留。
對此徐世榮再度發言指出,土地徵收要符合必要要件,法律的規定、公益性、必要性等要件,而非因民眾的抗爭而大或小,強調進行聽證會,讓公益性越辯越明。
聽到環評結論洪啟源十分不滿,他說,若以此標準,所有國家重要開發都符合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有顯著不利之影響;環保署綜計處四科科長俞振海則表示,對於結論有意見可以提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