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內湖基地不環評 民告環保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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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內湖基地不環評 民告環保局

2013年06月25日
本報2013年6月25日台北訊,特約記者蔡仕敏報導

針對慈濟變更內湖保護區案,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生態學會以及多名民眾,昨(24日)上午來到北市府大門口,向北市府環保局遞送公民訴訟告知函,要求環保局必須命令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環評法規定,人民或公益團體得基於維護環境公益的目的,主動請求主管機關執法,超過60天如仍無法達成目的時,更得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就是說,如果環保局在未來的60天內沒有做出適當的回應,告知人便將可向行政法院對環保局提告。

唐振雄市府環保局官員唐振雄說,慈濟內湖開發案是否要辦理環評,需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管處、發展局等單位認定,並送案件到環保局,環保局才會受理辦理環評。

現場居民表示,環保局多次參與都發局審查會議,對於4.4公頃大面積的山坡地開發案竟然不主動命令環評,卻要等變更案通過以及其他單位通知後才做環評,這種環評有甚麼意義,真是太離譜了。

慈濟認為內湖開發案是包括志工訓練、教育用途等,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下簡稱「認定標準」)規定,慈濟開發場地屬文教設施、環保事業,且整體開發面積低於5公頃以下,依法不必環評。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則表示,本案申請開發範圍之全部土地均位於依水土保持法核定公告之山坡地範圍,依據「認定標準」第4條、第28條、第31條分別規定:「凡園區、一般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或老人福利機構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均屬環評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所稱「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且「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依法必須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