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文化景觀」怎能化約為公共藝術?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百年「文化景觀」怎能化約為公共藝術?

台北刑務所群落文資護育聯盟回應北市府文化局7月10日發言

2013年07月12日
作者:台北刑務所群落文資護育聯盟

針對聯盟七月十日訴求,北市府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文資審議已通過,除指定的歷史建物外,也要求相關單位應著手蒐集華光社區文史資料;未來在開發時,也會要求開發商以景觀藝術與展示空間布展方式,重現華光文史點滴。」(11/07/2013 聯合報 周志豪報導)

台北刑務所群落護育聯盟對文資指定結果表達遺憾對此回應,聯盟必須嚴正指出,訴求「文化景觀」和「景觀藝術」的意義完全不同。「文化景觀」是文化資產法概念,看重文化與生態交織,重要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指定「文化景觀」範圍內容許一定的開發,但不能破壞文化景觀核心精神和元素為前提。唯有登錄文化景觀,才能確保台北刑務所群落的重要景觀不會消逝在城市歷史中,徒留幾棟宿舍,見樹不見林。

至於「景觀藝術」無異於現行「公共藝術」作法,只是為公共工程美化,如果執行不佳,往往也未必稱得上是藝術。文化局如此回應,不僅可能混淆視聽,同時凸顯了主管機關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的專業認識不清,恐怕貽笑大方。

我們都知道,歷年來各政府主管機關對於台北刑務所群落價值缺乏認識,沒有歷史視野,造成刑務所主體建築和東西面圍牆被拆除,多年來代管機關管理不當,造成幾次火災,燒毀了部分重要建築空間,這些當然不是近年才成立的文化局的責任。然而,如今文化局是地方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實有責任謹慎把關,不該錯過重啓文資審議的寶貴機會,不應在委員未能完整踏勘的狀況下草率決議。鑒於此區文化景觀生態與歷史文化交織的特性,請啟動「聯席審查,完成現勘」,為城市下一代保留城市珍貴資產!

我們主張:

1.不應混淆「文化景觀」和「景觀藝術」,貽笑大方; 全區登錄文化景觀。
2.強烈要求文化景觀&樹木保護聯席審查。
3.台北刑務所群落文化景觀的未來發展要回應「設計之都」重視社會設計,結合環境教育和社區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