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生物多樣性法律和政策專家、史岱生大學(Stetson University)法律學院教授羅伊‧加德納(Royal C. Gardner),最近來台進行溼地保育交流,他在介紹美國溼地保育制度時指出,為了保護下一代的環境,美國法律已納入「溼地零淨損失」概念,而當「避免開發」、「迴避溼地」等選項不可行,就必須以「溼地銀行」等方式來補償。
由於台灣《溼地保育法》三讀通過,主管溼地保育的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最近舉辦一系列「2013年台灣溼地保育國際交流工作坊」,邀請加德納等國際學者,共同探討該如何設計符合溼地法的補償計畫,以保護台灣許多獨特的天然溼地、水田與水鳥棲息地。
追求「溼地零淨損失」
美國《淨水法》(Clean Water Act)基於「溼地零淨損失」概念,強制規範,當工程無可避免,必須開發重要溼地時,開發單位必須於開發前補償適當之溼地,並且復原與受衝擊區域相同的溼地範圍與功能。
加德納介紹,溼地補償方式可有「補償銀行」與「信託基金補償」等方式。「補償銀行」是指由專長復育溼地之企業,將復育好的溼地轉換成「補償額度」,賣給開發單位做交易。而「信託基金補償」,則是由開發單位支付溼地復育計畫的費用給復育單位。
美國國家科學研究院發現,過去20年間,「零淨損失」的目標仍未達到。因此,如「補償銀行」、「信託基金」等概念的發展有其意義。
溼地補償銀行如何運作?
核准土地開發案時,陸軍工兵署與環保署具有否決權,連私有土地者都必須遵守法律,實施避免、迴避或溼地補償;而補償方案同樣由工兵署與環保署(核准單位)審核。
補償方案評估後,會依溼地復育項目產生相應的「補償額度」給補償銀行,開發單位則必須向補償銀行購買該溼地的補償額度。最後,再由補償銀行(私人企業)會同專家進行溼地復育的工作。
政府利用市場誘因,讓私人企業加入復育溼地的行列。而民眾不想讓溼地被開發時,也可以參與溼地復育的計畫。從產業的角度而言,溼地銀行是非常成功。
依照《淨水法》的規範,私有土地者不能任意破壞溼地,相關強制規定常引起民眾反彈。羅伊加德納說,常有民眾因此控告政府,但因不堪負荷訴訟費用,多放棄放棄與此法律對抗。
加德納也補充,必須謹慎研究不同溼地的功能,補償不是最完美的方式,如何避免、迴避,仍是優先要考量的。
案例:迪士尼樂園花大錢補償溼地
加德納說明,補償計畫保育成功必要特點:生態上的成功、集水區尺度的考量、法律保護、長期管理計畫、信用基金與資訊透明。
他以1990年代迪士尼樂園要擴展遊園面積為例,此案衝擊幾百公頃溼地,因此迪士尼樂園與陸軍工兵署商討兩種做法,第一種為現地補償(on-site):在迪士尼擴建區裡重新營造600公頃溼地,花費約3800萬美金;第二種為異地補償(off-site)做法:在迪士尼擴建區外,復育700公頃溼地,並將溼地功能提升, 花費4000至4500萬美金。
迪士尼考量,現地補償會損失600公頃營業用地,影響獲利;相對來說,異地補償雖然花費較大,但溼地復育範圍也較大,對社會效用較佳,因此最後選擇異地補償。目前該地命名為Disney Wilderness Preserve,由民間組織「自然保育協會」(The Nature Conservancy)長期維護。
※ 同步刊載「台灣濕地網」http://wetland.e-info.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