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告莊秉潔 辯論終結 9月4日宣判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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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告莊秉潔 辯論終結 9月4日宣判

2013年08月30日
「環境報導」2013年8月30日台北訊,朱淑娟報導

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控告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毀損名譽」 民事訴訟案,從2012年5月3日到2013年2月1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經六次準備庭審理,29日進行言詞辯論終結,訂9月4日下午4點宣判。這起眾所矚目的學術自由論戰官司,將面對司法檢驗。

台塑控告莊秉潔,主要理由是指他從2010年1月起在一些與國光石化開發案相關的場合發言,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兩公司名譽之事項,且「意圖散布於眾」,2012年4月依《民法》第184條、195條對莊秉潔提起民事訴訟,求償4千萬元,並要求在四個平面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台塑另依《刑法》310條控告加重誹謗罪。刑事訴訟部分,台北地檢署2012年6月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理由是認為莊秉潔所言都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台塑不服聲請再議,發回台北地檢署後,2012年12月再度做出不起訴處分,台塑則再次不服聲請再議中。

29日言詞辯論主要是確認雙方爭點,法官再依這個架構做判決。

審判長許純芳經向雙方律師確認後列出以下爭點:

爭點

說明

一、原告的當事人適格問題

這部份主要是,莊秉潔律師認為,莊的所有言論都是針對「六輕」,台化纖維、麥寮汽電這兩個子公司是否有資格提告。

二、針對台塑舉證的五項莊秉潔言論,屬於「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或兼屬兩者。

(1)如屬「事實評論」

  • 言論是否不實
  • 是否具真實惡意

(2)如屬「意見表達」或兼屬兩者,

  • 是否屬學術自由之範疇
  • 是否就可受公評之事做評論
  • 評論是否適當

(3)原告之名譽是否因而受損害

這部份主要是,台塑指莊秉潔所言六輕自己煙道的資料到現在為止還是空的」這句話屬於「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

三、《自由時報》報導,是莊秉潔的確切言論,或記者自己整理的內容。如果是莊秉潔的言論,是否屬學術自由範疇。

 

這部份主要是,2011年11月10日自由時報報導莊秉潔發言:「據環保署內部資料,六輕四期包括揮發性有機物、鉛、汞、鎘、砷、戴奧辛的排放量,佔中部地區排放比例,其中砷55%、鎘40%、汞29%、鉛及戴奧辛都是20%」。

關於「六輕自己煙道的資料到現在為止還是空的」
屬於「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

在過去六次準備庭審理時,莊秉潔委任律師詹順貴對此的看法是,莊秉潔所謂「空的」只是一種評論,指的是六輕排放的致癌物質包括八大重金屬、PAH(多環芳香烴)、VOCs(揮發性有機物)檢測資料並不完整。

台塑委任律師蔡順雄則強調,台塑都有依政府規定向雲林縣政府「申報」,依規定不必申報的項目就不必申報,既然如此就不能說「煙道資料是空的」。

去年12月21日第五次準備庭時,授命法官鄭昱仁表示台塑要指控莊秉潔這句話不實,最根本的做法就是提出實際檢測數據,並要求台塑應於下次審理時提出詳細檢測資料,台塑當庭同意再具狀提供。

但到了今年2月1日第6六次準備庭,台塑並未提出煙道檢測資料,且明確表示,除了有向環保署申報的資料以及戴奧辛檢測數據外,「並沒有個別管道的檢測資料」。蔡順雄強調,應舉證的都已舉證,沒有再提出數據的必要。

關於自由時報報導莊秉潔言論部分

蔡順雄當天說,本件指的是六輕殺人,莊秉潔明白講六輕造成多少癌症發生、更提出具體死亡人數,這跟一般學術研究不能相提併論。

蔡順雄說,莊秉潔表示六輕四期包括揮發性有機物、鉛、汞、鎘、砷、戴奧辛的排放量,佔中部地區排放比例的資料來自官方,但關於資料來源的說法變來變去,台塑發文給莊秉潔要求說明,但沒有獲得回應才會提告。

莊秉潔回應,環保署委託中興顧問公司的報告,的確有個別工廠排放資料,他是用那個資料統計得出中部地區的汙染排放。原始檔都是官方統計的癌症資料,是從不同管道得來,他的說法從來沒變過。

莊秉潔強調,統計出來後的確發現六輕建廠後,這個區域癌症增加非常快,他將這個客觀事實在記者會中說出,但並沒有講六輕造成死亡。他建議應做更多監測來釐清事實,如果是六輕造成的則希望六輕找出原因改善。

莊秉潔說:「你記得你們公文寫什麼嗎?你說你們完全不會排放致癌物、重金屬, 我看了當笑話,燒煤炭怎麼不會有重金屬?因此沒有必要回覆你」。

學術自由的論戰

審判長許純芳最後強調,本件最主要的爭點在於「被告這個研究有沒有構成侵權行為」。她也一度提到,一旦認定莊的研究屬於學術自由,就不可能落入侵權行為的要件,但她表示還是會判斷這些言論是否構成侵權要件,但也許在論述那些要件時,自然會去檢視這些言論該不該受言論自由保障。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觀察,簡單說本件就是一位學者做了一個研究,而這個研究屬於「事實陳述」或「言論表達」,她認為學術研究沒有這麼狹隘,而莊所做的研究如認定屬憲法上學術自由保障,就不構成侵權行為。

附註)台塑舉證莊秉潔的發言內容

莊秉潔發言場合及內容

台塑六輕看法

(一)2011年11月3日環保署舉行之「六輕工安事件環境監測及蒐證方法」專家會議:「…六輕自己煙道的資料到現在為止還是空的,它有66根煙囪(編案:應是387根煙囪),與所關心的致癌物質、有害物質有關…六輕建廠之後很多地方癌症增加了…」

相關監測報告都有送到雲林縣環保局,已掌握主要排放的汙染物。另外依國民健康局資料,全國各地癌症都逐年增加,不只雲林縣。且癌症發生與遺傳、環境、生活習慣都有關,以六輕建廠為分隔點,是刻意誤導、且惡意評論。

(二)2011年11月10日自由時報報導莊秉潔發言:「據環保署內部資料,六輕四期包括揮發性有機物、鉛、汞、鎘、砷、戴奧辛的排放量,佔中部地區排放比例,其中砷55%、鎘40%、汞29%、鉛及戴奧辛都是20%」。

下載這份報告,內容並沒有莊秉潔所稱的排放量比例。

(三)以下三段在youtube網頁:

(1)2011年2月22日在彰化醫界聯盟新春茶會:「…石化業會造成癌症人數增加,六輕經驗可以看到…」

(2)2011年1月27日在國光石化專案小組第4次審查會:「…回溯六輕過去因汙染每年額外造成死亡人數1686人…」

(3)2011年4月22日第五次環評審查門外:「…六輕每年造成的癌症死亡人數超過1000人…」

台塑引用環保署2011年4月17日新聞稿做為證物,指莊秉潔並非流行病學及健康風險評估方面研究的教授,對流行病學及健康風險評估學門的基本詞彙,用其自創方式解讀…用學術包裝的危言聳聽,爭取媒體報導。

資料來源:台北地方法院起訴書)

※ 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http://shuchuan7.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