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揭露太魯閣國家公園多項違法疏失 要求處長下台負責本報訊(張文樺報導)
營建署署長李武雄表示一切依法行事,而太管處是否失職將由國家公園組調查後處置。 根據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調查顯示,太魯閣國家公園近年來進行的營建工程有諸多疑慮,從邀請記者遊墾丁買單問題、布洛灣山月村渡假小屋OT案、閣口台地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其中以天祥遊憩區BOT案同時違法促參法、資訊公開法、溫泉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國家公園法最為嚴重。 立委林淑芬以閣口台地活動中心新建工程為例,從民國94年提報預算金額3000萬元最後以4658萬金額決標,對此違反預算法之事宜,太管處將以變更設計減少施作項目的方式處理;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詹順貴表示,這樣的作法並沒有保障到原先預算內應有的權利。 詹順貴也指出,在天祥遊憩區BOT案中,太管處不當違法授權溫泉開發及水權,更是將國家天然資源私有化;台灣原住民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李美儀(ciwang Teyra) 代表太魯閣族人表達:「這個地方原先是太魯閣的傳統領域,為了保育之由列入國家公園的範圍,如今卻變成圖利之用,卻也未徵求他們的同意」。
國家公園乃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回顧五月初營建署署長李武雄新任布達儀式上表示「國家公園內應該減少不必要的設施」。然國家公園的保育計畫預算卻是連年偏低,立法委員林淑芬以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例,表示95年預算為5億165萬1千元,其中保育計畫研究編列1千420萬元僅佔全部預算的2.7%,而營建工程預算卻有57.85%,且計畫內多項預算科目是連年重複編列,如「蘇花公路沿線公廁、停車場、公共設施及環境美化」的工程款,連續六年累計達9千180萬元。儘管今後不再有BOT案,國家公園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 點閱數: 2362 | email this page
發表時間: 週四, 2006-06-08 11:05 提交人: 張文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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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將自然資源列入有法源依據的保護
可是這樣的開發表面上有利於觀光發展
實際上卻是將公有的資源轉變成財團圖利的工具
要享受太魯閣的美,卻要花大錢繳給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