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成鰻安全產卵窩 農委會訂禁止捕撈鰻苗期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給成鰻安全產卵窩 農委會訂禁止捕撈鰻苗期

2013年09月26日
摘錄自2013年9月25日台灣新生報基隆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兼顧捕撈鰻苗傳統產業及使來游鰻苗得以溯河成長,農委會公告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餘縣市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並輔導各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讓成鰻降河產卵,以增裕鰻魚資源。

漁會指出,近年台灣沿海捕撈的鰻苗數量有普遍減少現象,原因雖不確定,但與全球氣候變遷以及大量捕撈鰻苗等因素,都有很大的關連;署方資料指出,捕撈鰻苗是台灣沿海漁民冬季重要傳統產業之一,是許多漁民維持生計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兼顧漁民生計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因此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

漁業署強調,鰻魚漸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緩,為了讓成鰻降河產卵,同時輔導13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