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將尊重立法院對林內焚化爐案的決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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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尊重立法院對林內焚化爐案的決議

2002年11月20日
本報訊

針對18日雲林林內焚化爐開工時民眾抗爭的問題,環保署長郝龍斌於1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時表示,林內焚化爐係由雲林縣政府依其權責選定地方,按程序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公開招標簽約興建的一座民辦民營(BOO)的焚化爐。但因焚化爐地點離淨水場僅1.8公里,引起地方民眾的疑懼和抗爭。目前自來水公司正在就焚化爐對淨水廠的水質影響作評估。

最近立法院委員會審查環保署預算時曾經通過兩個決議,一是在自來水公司針對焚化爐對淨水廠的水質影響評估報告完成前,焚化爐暫停興建;另一則是為確保水質安全無虞,行政院不得補助林內焚化爐。目前這兩個決議案都待立法院院會通過,如果未來立法院通過決議,環保署一定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