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林務局60年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看林務局60年

2005年12月17日
作者:莫聞(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12月8日是林務局60週年,林務局最近以國家步道成果長、國家步道研討會、林業走入社區等一系列慶祝活動。巧的是,就在林務局盛大舉辦局慶之前不到1個月,坊間出版了一本外文翻譯書《森林大滅絕》,為全球森林在人類的消費需求下、以及跨國林業公司開發下的嗚咽發出不平之鳴。趁著這樣的時間點的巧合,我們正好可以檢視林務局作為台灣林業經營最高單位,這數十年來對台灣山林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未來的可能。

在國民政府治台初期,林務單位設於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主要係承接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的林業開發業務,無論後來改制為林產管理局、乃至於現在所稱的林務局,其定位都屬於政府的「事業機構」,直到1989年才改制為「公務單位」。換句話說,林務局存在伊始,便是定位在開發森林、貢獻經濟發展、爭取外匯收入的,從1952年至54年間,林產收入佔公有事業盈餘2至3成,即可看出端倪。

早期林務單位延續日本時代伐木政策,實行砍伐、造林、再砍伐,以貢獻國庫,依據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李根政研究,國民政府來台後,共砍伐34萬4千多公頃林地,面積超過3座玉山國家公園,材積「若以長10公尺、載重15立方公尺的運材車計算,車車相連全長可達3萬公里,足足可繞行台灣數十圈」!這樣的森林開發模式,正好也和《森林大滅絕》一書中描繪的跨國公司「破壞森林公式」不謀而合。

國土保安不敵國家發展需要,早引起保育人士詬病與韃伐。其後林務局開始轉型,走向永續經營與社區共管的社區林業,並揚棄繼續開發森林遊樂區的休閑遊憩模式,專而規劃生態工法為主的國家步道系統。因此,今年林務局60週年慶祝活動的企劃走向,不妨可看成其轉型的宣言與宣告。這樣的宣示,對於今天山林殘破的台灣來說,毋寧是必要的,然而看在保育人士眼中,恐怕強度猶嫌不足。

近年台灣山林災害頻繁,敏督利颱風、納莉風災…動輒釀成巨大災害。這不僅僅是保育問題,而是更大層面的環境正義問題,因為山林殘破,不僅國土受害,原住民與在地居民的生存領域與資源也被剝奪,林務局應提出更前瞻性的山林保育政策出來。而在政策制定上,更應多聆聽外界建言,避免當初獎勵造林反而變相鼓勵林地所有人「先砍樹,再種樹以領取補助」的錯誤重演。再者,因應未來「環境資源部」的部會調整,林務局宜就內部行政資源先行盤整,以免屆時行政部門調度不及因應,無法因應新局面。期許,未來的林務局70、80週年,能如同美國林務局週年般,是個值得保育界慶祝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