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被陝西催繳8.5億「環境罰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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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被陝西催繳8.5億「環境罰單」

2013年11月19日
摘錄自2013年11月18日東方今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法院於2013年10月10日,向長慶油田送達了《執行裁定書》,要求長慶油田繳納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間在陝西榆林境內開採石油、天然氣水土流失補償費7.4億元,以及1.1億元的罰款,並且凍結了長慶油田23個銀行帳戶。

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回憶說,它實際上就是一個生態補償機制,過去在石化行業被徵收「水土流失補償費」的企業少之又少。

我國頒佈的《水土保持法》中確實有關於「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闡述。而陝西省的「水土流失補償費」則是2007年經陝西省人大同意由陝西省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等有關部門制定的。

根據規定,凡在陝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採的企業,都需要向陝西省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其中原油為30元/噸,天然氣為0.008元/立方米。同時該檔還規定,水土流失補償費按月繳納。

據瞭解,對於水土保持的費用,《水土保持法》規定的是「誰損害,誰補償」,且是按照1.2元/平方米一次性徵收。陝西省的徵收標準要遠遠高於《水土保持法》。這也是長慶油田為什麼對陝西省的「水土流失補償費」一直存在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