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類地區停車3分鐘或需熄火 未設定相應處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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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類地區停車3分鐘或需熄火 未設定相應處罰

2013年11月22日
摘錄自2013年11月21日新京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北京市14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昨日舉行。會議聽取審議了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聽取審議了北京動物防疫條例(草案)﹔聽取了市政府關於旅游業發展情況的報告等。

會議中並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進行三審,並對這一公眾高度關注的問題予以了明確:在學校、賓館、商場、公園、辦公場所、社區、醫院的周邊和停車場等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機動車駕駛員停車三分鐘以上的應當熄滅發動機。

條例草案還對排污單位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內容進行了修改。草案規定,造成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金額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