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保育類海豚肉 判刑1年

賣保育類海豚肉 判刑1年

有販賣保育類海豚肉前科的男子鄭清沙,在2003年間因販賣熱帶斑海豚肉,被雲林地院判處7月徒刑,緩刑2年,猶不知悔改,2005年4月間又在住處出售瓶鼻海豚肉給村民,被雲林地院判處1年徒刑。鄭某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鄭清沙沒悔意,一審認事用法俱無不合,予以駁回,維持原判決。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

《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

前往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