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危機處理措施 原能會:斷然處置≠摧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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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危機處理措施 原能會:斷然處置≠摧毀

2013年12月16日
摘錄自2013年12月9日東森新聞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電報告指出,實施斷然處置有3個條件,包含反應爐喪失蒸汽驅動補水以外的電力驅動補水能力、機組喪失廠內外交流電源、機組強震急停且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嘯警報。一旦出現其中1項狀況,核電廠員工將會以值班人力、廠消防班1/2人力,在1小時內完成準備工作,只要值班經理或廠長下令執行,就向反應爐注入生水(淡水)或海水,以防止反應爐過熱,出現如日本福島核電廠「爐心熔毀」的狀況。

蔡春鴻表示,外界常把「斷然處置措施」與「廢棄核電廠」劃上等號,但其實不是。他指出,核電廠設有10萬噸的生水池,如果危急時注入生水,事後經處理,反應爐還是可以使用;如果注入海水,海水的鹽分將會使反應爐內設備腐蝕,等於棄置反應爐。

台電副總經理陳布燦指出,斷然處置措施讓反應爐內保持有水的狀態,避免讓大量輻射外釋。「摧毀核電廠」可能不是很精確的說法,就算引入海水,核電廠是喪失恢復發電的可能,但是輻射還是在核電廠圍阻體包覆中,並不會影響民眾健康。他說,斷然處置措施的失敗率低,「雖然沒有不可能失敗的事,但失敗機率非常低」,一切都是以福島事件做為參考,避免台灣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