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管制標準修正 加嚴砷、鉛 放寬銅、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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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管制標準修正 加嚴砷、鉛 放寬銅、鋅

2013年12月19日
「環境報導」2013年12月19日台北訊,朱淑娟報導

土壤汙染照片,環保署提供。環保署預告修正「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這是自2001年11月《土壤污染整治法》實施以來首度修正。主要修正是採取健康風險評估精神,依健康風險管制物質有加嚴、有放寬。加嚴物質有砷、鉛。但放寬銅、鋅,因實驗結果發現這兩項物質健康風險並不高,對農作物吸收影響也不大於是放寬。

另外環保署土基會執秘蔡鴻德說,土地分類管制標準過去只分農地、一般地區兩類,但其實一般地區還有很多類別,例如工廠、住宅,如果用同一標準管制就不合理。修正後改為三類:農業用地與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一般地區、工業及產業密集區。三類的重金屬採不同管制標準。

而所謂「工業及產業密集區」是指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環保科技園區。

蔡鴻德說,目前用總鉻來管制也常受批評,認為應該細分為三價鉻、六價鉻較能呈現真實健康風險,未來在一般地區、工業區等兩類已改用三價鉻、六價鉻。但農地、稻米的六價鉻卻做不出來,最後還是採用總鉻做管制標準。

依規定,只要土壤污染超過標準就會被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並進行整治。蔡鴻德說,未來的整治方式將不限要達到標準,而是以健康風險為主,依污染場址使用情形定出整治目標。

目前重金屬管制標準值

管制項目

標準

砷(As)

60 毫克/公斤

鎘(Cd)

20 毫克/公斤

 (食用作物農地之 管制標準值為 5)

鉻(Cr)

250 毫克/公斤

銅(Cu)

 

400 毫克/公斤

(食用作物農地之 管制標準值為 200)

汞 (Hg)

 

20 毫克/公斤

(食用作物農地之 管制標準值為 5)

鎳(Ni)

200 毫克/公斤

鉛(Pb)

2000 毫克/公斤

(食用作物農地之管制標準值為 500)

鋅(Zn)

2000 毫克/公斤

 (食用作物農地之管制標準值為 600)

修正重金屬管制標準

管制

項目

農業用地與飲用水

水源水質保護區

一般

地區

工業及產業密集區

砷 (As)

30

30

60

鎘 (Cd)

5

20

100

鉻 (Cr)

總鉻 250

三價鉻1,000 六價鉻 10

六價鉻20

 

銅 (Cu)

400  

400

2,000

汞 (Hg)

5  

20

100

鎳 (Ni)

200

200

1,000

鉛 (Pb)

150

150

300

鋅(Zn)

9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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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http://shuchuan7.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