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3日
本報2014年1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3日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裁定拆遷違法,徵地應撤銷,而敗訴的內政部會不會再上訴?內政部於當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尊重行政法院的判決,但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進一步瞭解判決理由意旨,再做後續處理。
在判決書中,彭秀春、柯成福2戶的土地,以及朱樹、黃福記2戶的土地及建物,其原區段徵收處分遭到撤銷,而其餘19人原告之訴,則因為已在3年前經專案讓售,進行了劃地還農的處理,因此予以駁回。
內政部表示,還不瞭解判決引據理由的意旨為何,因此在取得判決書後,將請需地機關苗栗縣政府就判決理由提出說明,再行審慎研議後續相關事宜。
面對法院對大埔案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有疑義。內政部重申,此案歷經2003年區域計畫委員會、2004年至2012年10次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2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次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內政部自認一向採地利共享、公平分配的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過程嚴謹且完全依法行事。
大埔自救會、台灣農村陣線與捍衛農鄉聯盟也前往內政部,在無法進入記者會會場後,留在一樓大廳舉海報,再次呼籲內政部應該放棄上訴,立即著手重建,否則,將會持續展開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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