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廢棄物產責 新增指定事業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強化廢棄物產責 新增指定事業

2014年01月29日
摘錄自2014年1月29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境保護署29日公告新增採土壤離場處理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土資場、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為廢清法指定事業。

環保署說明,考量上述事業會產生有害廢棄物,須加強管理其清理流向,因此將新增納入指定事業中。另外,考量公共下水道系統應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申報,且其污水處理廠每年污泥產量約7萬公噸,為使環保法規管理一致,也將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指定為事業。

為了讓上述新增事業有足夠緩衝準備時間,環保署表示,除採土壤離場處理的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從7月1日起施行,其餘3項新增事業從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屆時指定事業應依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辦理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