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盟裸體救沙灘活動 警方祭出集遊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盟裸體救沙灘活動 警方祭出集遊法

2006年06月23日
本報訊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即將在6月26日展開台灣、華人史上第一次集體裸體反核行動,號召民眾福隆沙灘以裸體方式排出「No Nuke」字樣,表達反對核四興建,搶救因核四碼頭逐漸流失的福隆沙灘。14日主辦單位卻接獲瑞芳分局來電表示該活動屬於集遊法規範,需要在1週前申請。環保聯盟22日下午發表緊急聲明,活動將如期舉行。環保聯盟秘書長何宗勳反駁警方說法表示,活動場地屬於私人經營的「芙蓉濱海大飯店」,付費就可以進入。同時這次「裸體救沙攤」是藝文、環保公益活動,不受集遊法規範。

環盟表示,他們先向「東北角風管處」申請活動許可,才得知「福隆沙灘」已經BOT給「芙蓉濱海大飯店」,屬於私人經營。芙蓉飯店也已經同意,只要付費就可以進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吳佳臻表示:集遊法第八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同條文第2項也規定,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似之活動,無須申請許可。吳佳臻指出:集遊法的宗旨是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與安全,環盟這次以裸體及藝術的平和方式進行,表達反核救沙灘的訴求,並無任何暴力或衝突的可能,因此,警方不應進行不必要的干涉或蒐證。但瑞芳分局黃組長卻表示不同法律見解,他表示:雖然活動是在私人場地舉行,但仍然屬於公眾場所,警方會依據職責進行舉牌警告與蒐證工作。

主辦單位表示,目前有19位志願者,包括3位女生。年紀最大的是1位55歲教授,年紀最小的是一位22歲的國中老師;沒有人因為警方的恐嚇而退卻。何宗勳表示,這些參加的人都是支持環保、非核家園,與會的人都希望在合法下舉辦。何況非核家園也已經是國家政策,這麼有意義的活動,警方濫用職權、曲解法令讓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