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型都更是為防災或圖利?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防災型都更是為防災或圖利?

2014年02月21日
作者:詹順貴(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日前一場震央位於士林的罕見4.0地震,加上發生於凌晨,引起不小的恐慌。內政部因此又再次強調台北市有6.6萬棟老房抗震能力不足,藉機再度拋出「防災型都更」。乍讀所言,看似有理,問題是地質法2010年底立法通過迄今,政府打著維護不動產價格、避免引起人民恐慌藉口,根本不願依法公告包括容易出現地震、海嘯、火山、斷層活動、山崩、地滑與土石流在內的地質災害敏感區,難免令人懷疑是真為防災或僅藉勢方便建商都更容積使用較少獲利會較大的公寓?

老公寓,圖片來源:I-Ta Tsai

此次地震原因,各界說法紊亂,氣象局第一時間說是因為熔岩冷卻,但因未提出實證調查基礎資料,民間學者專家普遍不認同。學者專家說法則有盲斷層、山腳斷層的支斷層或大屯山活火山活動等等,也莫衷一是。防災,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當然重要。但防災,一定要先釐清造災原因,方能對症下藥,採取有效方法。

近年來每逢地震,以老舊為名,直接鎖定土地建築容積使用較少的公寓的「防災型都更」便被政府拿出來炒一次。如果我們回頭過去檢視1999年7.3級的921大地震與隔年6.8級的331強震,固然均造成全台嚴重災情,但如進一步檢視倒塌或嚴重毀損的建築物型態,尤其是台北、新北二市毀損的建築物,會發現竟然幾乎都是當時興建約10-20年10~14層建築的大樓。內政部認為屋齡在30~50年,亟需防災都更的老舊公寓,反因低矮且連棟而較耐震,並無明顯災情傳出。

筆者支持「防災型都更」,事實上從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也可以找到法源依據。問題的癥結,在於哪些地區是容易發生重大災害?判斷的基礎,顯然應該在各該地區的地質條件,而非房屋是否老舊!

舉例而言,即使把台北101大樓如此堅固的建築物蓋在車籠埔斷層正上方,斷層錯動威力暴移整座山的921大地震發生時,恐亦難以倖免;相較當時其他10-20年大樓,近百年屋齡的總統府,反能歷經921地震與331地震,仍然無損。可見建築物老舊與否?不是問題;有無偷工減料,雖會是問題,但地質條件,才是根本關鍵所在。

因此,政府若是出於誠心正意想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非藉機圖利都更業者,推行「防災型都更」,行政院先督促經濟部儘快依《地質法》第5條公告地質災害敏感區,並就建築物較稠密的敏感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由政府主導規劃大範圍的公辦都更,以昭公信,並杜悠悠之口。

※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亦刊載於103.2.19【蘋論陣線】